[閒聊] 關於不能討論這件事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08:06:05
剛看到有人在推文提到側錄補習班課程的事,然而,每次只要出現這類文就會有人提起這
是一個不能說的事,我了解智慧財產權需要被保護,作者是需要被尊重,我也知道盜版是
可恥並不可宣揚,但,我真的很好奇,如果沒有指名即將側錄的是哪一間的課程,只是單
純說明有什麼方法可行的話,這樣如果真的被告,法源依據為何?
認真地從純法律觀點討論,這樣真的告得成嗎?這跟討論很多人合購函授,但其實紙本教
材也是靠自行影印或是影印店而得本質上差不多吧,只要沒有指名哪一間影印店應該都會
沒事才對,要有事也是那間店才對,所以回歸本案,討論或教導這件事固然道德上值得非
難,且有助長歪風及藐視作者之嫌,但,我如果不是製作盜版或轉賣的當事人,只是說明
方法而已,法律上真的有可以告成的依據嗎?(刑事民事還是著作權都可以)
小弟不才,還請大大賜教,純學術討論,希望不要偏題,如有冒犯之處,多多見諒。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9-01-29 08:39:00
兩個層次吧。違法行為值得鼓勵?至於具體個案是否違法,那是另一個問題。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08:48:00
違法行為當然不值得鼓勵,但鼓勵有成罪或是構成侵權之可能嗎?我主要想討論的是這個,而且我主文提到的也不完全是鼓勵吧
作者: esnothing (聰明半套)   2019-01-29 08:51:00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但只是說說,當然沒事啊。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09:05:00
他僅供自己使用是沒什麼好講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爾迪)   2019-01-29 09:19:00
如果只是說明方法現行法律應該沒辦法罰但非法重製教學實在不建議公開討論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29 09:26:00
...著作權法80-2II、96-1自用可能有80-2III9(視個案),但大剌剌的提供資訊予公眾?還是自重點好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爾迪)   2019-01-29 09:48:00
未指名哪間是否有80-2II的適用似乎不一定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09:56:00
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重製之後又給他人使用那是別的問題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爾迪)   2019-01-29 10:08:00
不論如何這是告訴乃論,又何必公開討論讓自身陷於可能被告的風險?低調點沒錯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0:11:00
工具本身沒問題,是怎麼用的問題是非法散佈(給第三人)或使用 (逾期)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10:47:00
真心感謝大家解答,其實我也只是想求證而已,常有人提被告什麼的,心裡就開始懷疑其真實性,小魯心裡弱弱檢驗了民刑著作三法一遍,覺得好像沒有很簡單,可是大家又都講得跟真的一樣,怕有疏漏才上來請教,看到大家討論有來有往真的很開心,感謝捧場,看來形式上觀之,並沒有不能討論,當然我也不會白目XD 附帶一提,其實我只是想說可以輕鬆一點,其他版一堆暗黑大法或做夢大師,不也是打成一片很開心嗎?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0:55:00
告訴是人的權利呀 不管有沒理沒理都可以告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29 12:37:00
對我個人來說,著作80-2就夠讓我畏懼了,至於要不要賭會不會成立,我是不建議啦,何苦呢~orz
作者: pagl ( (^ε^)/ )   2019-01-29 15:12:00
非可恥這麼單純,大喇啦地談論犯罪方法~~這是要高調地做啥呢你以為這個版只有考生嗎?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15:56:00
這版有很多業者在守版早就不是新聞了,我只是覺得有些東西其實就跟影印一樣隨便就想得到的是,講話還要這樣閃躲有點累
作者: loking (J)   2019-01-29 16:12:00
自用又沒差
作者: eyck (魯汪.汪叫獸)   2019-01-29 17:21:00
違法和被抓到是兩件事,就像是闖紅燈一樣,你不能主張因為沒有被開單,所以闖紅燈不算違規講話這樣閃有點累?違法就是違反阿,就像是一個習慣講髒話的人,某天在網路上罵人髒話被告公然侮辱,然後抱怨連講髒話都要閃,真的有點累告起來並不困難阿,只是要與不要而已,另外合購函授只要不違反著作權法,並沒有違法的問題,會合購函授並不代表會違法影印教材
作者: dbidiot (嘿嘿嘿)   2019-01-29 18:02:00
單純說說跟做下去本來兩回事吧 你每天在寫甲用刀子殺人問如何論罪請問你真的會因此拿刀去砍人?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18:23:00
回應E大,我覺得你講的已經跟我想討論的有偏離了,你講的沒有錯,但那些都是確定的違法行為,我本文在找的只是討論行為的違法依據而已,合法性有無先確立才有你說的問題,謝謝。
作者: eyck (魯汪.汪叫獸)   2019-01-29 18:46:00
第一個因為排版的問題,有些人看不懂你到底要問什麼我看了五次才看出來,你要問的是純討論方法是否構成違法行為我的認為是要看後面是否有人因為你的提供意見而去實行並被抓到再來判別是構成正犯還是共犯認真建議你把問題條例出來,補充說明或是你的其他看法列在下面你把意見和問題混在一起然後要人不要離題...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29 19:01:00
基本上是因為我覺得問題已經解答,我才在後面的推文拉低賽,上面幾位大大的回答已經很滿意了,問題只看本文即可,如果有被混淆還請擔待啊,至於你回答正犯共犯等等…我想先問妳想要成立什麼罪?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9:43:00
柯文哲犯的罪吧因為活摘用到葉克膜 反之葉克膜有罪
作者: youpo (po)   2019-01-30 01:41:00
應該不構成任何犯罪吧!不構成正犯,是因為刑法沒有禁止,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構成間接正犯,是因為欠缺利用他人犯罪的決意要素,而不具備故意;不構成共同正犯,是因為欠缺犯意連絡;不構成教唆犯,是因為不具備教唆對象與犯罪須特定的要件,也欠缺心理接觸及雙重教唆故意;不具備幫助犯,是因為欠缺雙重幫助故意。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30 10:21:00
不懂為什麼原po看完著作權法80-2、96-1後,還會認為形式上沒有不能討論,你想要找的違犯法條就是這條啊,條文態樣「形式上」就包含提供規避防盜拷的資訊,同樣也是違法啊,而且不需要以盈利為目的,更不需要有人實際規避或破解防盜拷,為什麼看完條文還覺得可以大方討論,囧?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9-01-30 10:24:00
大多補習班都讓你側錄(錄音),但不讓你錄影但以某志來說,黑板、小電視上都有未經許可不准側錄以往對於板書都讓你直接拍照,現在倒是有人會來阻止所以,想衝的人就去衝,被抓就別喊無辜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30 10:38:00
所以是在討論面授的側錄,不是對函授課程嗎?囧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1-30 12:39:00
不是不能討論,是不宜討論! 誤解點大概在此吧?!
作者: kutkin ( )   2019-01-30 16:07:00
「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作者: w3130782 (CCC)   2019-01-30 16:08:00
回應A大,是我眼殘沒看清楚法條要件,不過我抓一下80-2的關鍵字應該是技術或資訊提供公眾使用這邊有違反吧,這樣感覺真的是連討論都會有問題,那天因為順著推文討論我就先入為主以為法規射程效力不及了…多謝指教。
作者: kutkin ( )   2019-01-30 16:10:00
https://goo.gl/z5TqBH他抓著80-2 但後面有些情形是豁免反正還是有其他地方可學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1-31 09:58:00
很多事情不要問 忍不住想做你可以偷偷做
作者: pearlmoon (夜影)   2019-02-01 10:05:00
網路以訛傳訛多,有疑,去查法院判決最準。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2-01 12:53:00
網路一些論壇會有你想問的東西看就好 不建議跟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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