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大法庭制度-入門級、進階級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18-12-10 17:30:12
大法庭制度建立後,
1.是否現行所有判例全部都失效?
2.三年過渡期間條款是什麼?
Ans1.這個問題在§法院組織法57-1一、二項,
只有「無裁判全文」之判例,停止適用,
「有裁判全文」的判例,效力回歸一般最高法院裁判。
Ans2.接下來的問題是「何謂判例效力」?這與三年過渡期間條款有關。
2-1:現行制度,判例「視為命令」,
而視為命令的實益,就是§法院組織法57-1三項所說的,
得以確定裁判所援引之法令違憲為由聲請釋憲。
2-2:倘若有裁判全文之判例失去判例效力,回歸一般裁判,
在台灣沒有「憲法訴願制度」下,
確定裁判援引另一確定裁判,不得作為聲請釋憲之標的。
2-3:現在司法院正在緊鑼密鼓處理「憲法訴訟法」,
倘若放入憲法訴願制度,將來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2-4:回到三年過渡期間條款,
這就是法令變更「信賴利益保護」問題,
這三年內,有裁判全文而停止適用的判例,仍然可以聲請釋憲。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12-10 18:41:00
願大大一生平安 有下有推 有上有推
作者: gyiyi (Candice)   2018-12-10 18:50:00
感謝分享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8-12-10 19:10:00
依57條之1第二項,未經停止適用(有全文)的判例,效力與未經選為判例的最高法院裁判相同,並無特別的判例效力而沒有全文的判例,因為根本不知道事實是什麼,性質上就不是判決,所以是完全停止適用了,也沒有等同裁判的效力以上參見條文對照表的說明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8-12-10 20:31: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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