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上對於重傷之嚴重減損的定義

作者: nok1126 (Nok)   2018-10-23 13:32:34
毀敗這個我沒問題,但嚴重減損到底有沒有一個比較適合的定義呢?
網路上找到答案眾說紛云,有看到什麼自癒說或是復原說等等。
今天題目是問說「耳朵受到重擊,剩餘兩成的聽力」,我個人覺得是因為相
較於常人,當事人已經少了常人八成的聽力,生活上會有諸多不便,已達嚴重減損的地
步,故適用刑法上對於重傷的定義(第十條第四項第二款)
下一小題則問說「鼻子被割去,但仍然可以呼吸及分辨氣味」,個人認為,
鼻子被割去為毀容,不能回覆原本之容貌,適用同條同項第六款規定。
想請教一下,我的觀念有錯誤的地方嗎?謝謝各位了。
作者: adrian1993 (Yoshimura)   2018-10-23 16:15:00
哈利....波特.....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10-23 13:48:00
你是說像佛地魔那樣?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10-23 17:10:00
有一種冷叫做媽媽覺得你冷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10-23 16:41:00
有一種嚴重毀損叫法官覺得嚴重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0-23 16:50:00
不治或難治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10-24 05:03:00
感覺你的觀念沒有錯,但這種題目就是這樣嚴重不能一概而論(X) 有一種嚴重叫法官覺得嚴重(O)例如胰臟被割一大塊,或是腎臟被偷一顆算不算重傷都有判決支持,所以就...涵攝記得細緻一點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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