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共有人設定抵押權的問題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8-10-20 23:38:26
想釐清一個簡單的問題。
abcde五個人共有一塊f地,應有部分各為五分之一。
請問如果a想將整塊f地設定抵押權給銀行時,是要用那一個法條呢??
第819條第2項????

土地法第34條之1呢?
因為抵押權不就是所謂的“處分“嗎?
819條第二項和土地法第34條之1都有“處分”字眼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8-10-20 23:43:00
沒有辦法整塊設定抵押吧?
作者: xxxxx001 (承)   2018-10-20 23:44:00
819II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10-20 23:45:00
抵押整個共有物是一個共有物處分行為,所以適用819條2項。而通說認為並沒有適用土地法34-1條1項多數決的餘地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8-10-20 23:56:00
謝謝唷
作者: e123516546 (思辨人)   2018-10-21 01:16:00
不才理解中抵押權是屬於“設定”,不是處分吧?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8-10-21 02:30:00
819II:共有物之處分、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不適用土法34-1,因將共有物設定負擔,並無對價關係例:甲向銀行借錢,a拿共有地替甲之債務設定抵押甲若不還錢,地被抵押拍賣,錢歸銀行,bcde靠北,干我屁事,我的地怎麼不見了而且還沒拿到錢,嚴重侵害 bcde權利,故不適用土法34-1
作者: rengood (薛)   2018-10-21 02:38:00
抵押設定不能依照土地法,是因為土地法是為了促進物之使用收益,但抵押只是交換價值,所以不符合目的而不適用。與對價無關吧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8-10-21 02:44:00
同理,若依土法34-1處理,亦是嚴重侵害反對者(少數)之權益;另外,a若僅抵押1/5土地,銀行才不屑要你這權利不完整的土地!地不見了,還沒拿到錢,這不是對價是啥? 如果地不見了,但如果價錢公道,似無反對的理由若有對價關係,縱使反對者反對,亦受合理對價,並無不公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8-10-21 07:19:00
土地34-1本就無針對擔保物權吧?!
作者: aztcsteven (史提芬)   2018-10-21 10:25:00
樓上正解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18-10-21 11:38:00
非典型對價關係適用819第二項。這不用死背,你可以比較共有人對共有物設定抵押權若分別適用土34-1 I與819 II怎樣的情況對全體共有人最公平。也要注意一點,非典型對價關係除了設定抵押權,還有贈與。
作者: sincereblack (小樹)   2018-10-21 20:11:00
這個看土地法34-1的執行要點有說,處分必須為有償,設定負擔只包含用益物權,所以定限物權適用的是819II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0-22 00:02:00
兩個都無法哦喔喔不是啦,是指都無法一人把全部設抵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變)   2018-10-22 02:45:00
設定抵押權與對價沒有直接關係,目的只是擔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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