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簡單的民法總則問題 通謀虛偽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9-16 19:48:32
※ 引述《Zoro777 (快樂會傳染^^)》之銘言:
: 例:甲有A地,甲乙通謀虛偽假買賣,而無效。乙死,子丙繼承,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
: 1.丙將A地賣給善意之丁 2.出租給善意的戊。
直接回第二題就好了
如果甲乙虛謀通偽,丙戊契約有效
甲乙沒有虛謀通偽,或戊主張87條但書所以甲乙契約有效,丙戊契約還是有效
換句話說丙戊租賃契約的效力,不會因為甲乙之間的虛謀通偽受影響
那麼戊可以依照租賃契約主張有權占有效力只能及於相對人丙
不能對抗真正所有權人甲
因此甲還是可以對戊主張767物上請求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9-17 01:29:00
繼承人非該條所指之第三人吧?沒事 看錯了 抱歉QQ
作者: Zoro777 (快樂會傳染^^)   2018-09-17 19:43:00
你這論點前面講過了 全篇了無新意加錯誤錯誤在 占有連鎖是戊主張的 與丙無關雖然我覺得占有連鎖理論是奇想 但推論過程無可推翻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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