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唆犯及迷信犯

作者: nick00300 (旻)   2018-07-10 12:42:47
最近上課上到教唆犯及迷信犯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如下
如果甲女去請求乙道士做法讓丙女死亡
而乙道士做完法後也實行計畫讓丙女死亡得逞
請問甲女是不是成立迷信犯就好?
還是會成為教唆犯?
煩請各位前輩幫我解答這疑惑
祝各位金榜題名
作者: arubaru (阿魯巴魯)   2018-07-10 13:02:00
所以道士是殺手嗎?
作者: allen73420 (習慣)   2018-07-10 13:06:00
如何證明因果關係?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8-07-10 13:21:00
都無罪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8-07-10 14:10:00
乙無罪,甲自然無法從屬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8-07-10 14:19:00
乙是正犯沒問題,而乙的犯意是由甲所惹起的,所以甲應屬教唆犯,至於乙的犯罪手段在所不問。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0 14:20:00
原PO應該是要問道士為證明自己法力高強,所以真的著手用殺人手段去把丙殺掉,而甲女以為是乙作法導致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7-10 14:23:00
樓上神理解,應該是這樣喔@@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0 14:25:00
個人認為要從甲想「殺丙」或是「施法殺丙」去判斷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07-10 14:49:00
我覺得ze大想太偏了
作者: JJQK (Ace)   2018-07-10 15:05:00
我覺得迷信犯不罰是因為沒有造成法益侵害危險,而甲女請道士做法殺人本身並不會造成法益侵害危險。道士之所以會去殺人雖是因甲女所惹起的犯意,但甲女認知的犯罪過程並無法益侵害危險,實際上造成法益侵害危險的是道士的犯罪計畫和實行行為。所以甲女迷信犯無罪,道士殺人既遂。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7-10 16:00:00
A拿砂糖給B去毒死人 B想說砂糖有屁用 要用氰化鉀然後B毒死了人 A是否成立教唆?
作者: haudai (低調)   2018-07-10 16:05:00
那教唆夜神月寫死亡筆記本是迷信犯還是教唆犯
作者: jason88633 (ColorMilk)   2018-07-10 16:12:00
回CCwck 請問那A知情B是用氰化鉀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7-10 16:55:00
假設A不知情好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7-10 18:24:00
JJ+1
作者: tsetnomel (驗檢蒙雷)   2018-07-10 18:32:00
小的一點點想法供各位大大參考 首先乙殺人既遂的部分係迷信犯 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依罪疑為輕 不成立既遂 接著看有無未遂 行為著手 已達未遂 但在其他可罰性要件 有刑26重大無知 亦不罰 再者甲之部分 因乙有殺人未遂不法可供從屬 有成立教唆殺人未遂之可能 為在其他可罰性要件層次 有26之重大無知(甲認為請乙做法能殺人乃重大無知) 亦不罰 如果有誤再請各位大大指正 感謝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7-10 18:55:00
正犯都不成罪了 教唆犯沒得從屬阿
作者: spadeking501   2018-07-10 19:44:00
所以是什麼計劃?重點是這吧,不然單純做法就迷信犯而已阿
作者: nick00300 (旻)   2018-07-10 21:52:00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我這指的計畫殺人是指利用科學性的方法並不只的是做法,如用做法的方式後面不會在提到計畫殺人,說明不清請見諒zeroterry大的意思即是我想要問的內容也就是說乙利用現實一般人皆可實行的殺人方法殺之甲是否還只是迷信犯或是要論處為教唆犯,大概是這意思看完各位前輩的結論甲應以迷信犯處理而乙為普通殺人既遂 應該是這樣樣
作者: waynemax   2018-07-11 00:06:00
我以為,甲要成立教唆犯的話,需要對甲之殺人行為有故意,但因為她認知的殺人行為是作法,而非甲自己去實行的殺人計畫,所以應該不成立教唆犯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1 09:27:00
行為人主觀想法,決定客觀上如何評價若甲是想「請道士作法殺死丙」,則有兩種討論方法1.非刑法意義上的行為,超自然力量非人類可支配2.TB:客觀無法證明因果,主觀無支配可能性,無故意若甲是想「請道士殺死丙」,就依一般教唆犯去跑國考題目其實更會錶人,現在都要很注意題目的小細節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7-11 16:27:00
這題真的很難,推推。
作者: nick00300 (旻)   2018-07-11 16:50:00
我當初就是在想如果他是請道士殺人的話是否該當教唆犯,但後來我覺得一般人會請道士應該是以迷信犯的概念為前提,所以應該還是以迷信犯處理較為恰當,除非她知道道士另一個身份是殺手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7-11 16:53:00
迷信的正犯行為跟迷信的共犯行為不能等同視之,所以困難。當然最後的結論一定是甲成立/不成立教唆挑一個,但論證線會不太一樣,真的是很有趣又很難的題目。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7-11 17:05:00
這題真的很有趣,真虧原po想得到這種爭點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7-11 17:17:00
真的~從來沒有想過或看過“迷信教唆”加“無變更犯意卻變更手法”的問題目前只能說傾向不構成教唆,沒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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