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修正討論(挖文是否規範)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6-14 13:20:48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9.為維護板上討論品質,若有以下行為
,禁言15日:
(1)2日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或重複
發表內文相類似之文章,經查有干
擾板面之虞者。
(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及非在合理範
圍刪修推文者。
(3)除戲謔挑釁騷擾攻擊式發推文外,
其他非經板主允許,禁止挖板友他
板文章檢視,違者初犯警告,再犯
禁言15日。
增訂第三目,看板友反應決定列或不列板規中
作者: pk0943 (.)   2018-06-14 13:58:00
所以「戲謔挑釁騷擾攻擊式發推文」,不用經板主允許,即可逕為挖板友他板文章檢視嗎?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6-14 14:29:00
嗯,因為上述文章可能有釣魚之虞,可提醒大家注意。其他像浮濫的伸手文,請向板主檢舉。
作者: pk0943 (.)   2018-06-14 16:50:00
所以向板主檢舉,經板主允許,即可挖文嗎?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6-14 17:54:00
有點好奇,那如果挖該板友在本板的舊文呢?
作者: pk0943 (.)   2018-06-14 18:02:00
本板的舊文可挖。
作者: keepdream (K.Dream)   2018-06-14 23:18:00
首先,「戲謔挑釁騷擾攻擊式發推文」涉及主觀判斷,如此規定恐徒增版主執法困擾;若有細心版友發現有釣魚之疑慮,只須先行在推文提醒版友小心,再由板主進行查證並周知,同樣能達到效果,同時亦可避免版友間對前述要件定義產生無謂的爭執。其二,轉貼舊文是否限於使用文章代號和原批踢踢文章網址呢?基於隱私權考量,雖然備份批踢踢文章的網頁眾多,但若版友既已從批踢踢上將文章刪除,等同不再分享該文章,此際再轉貼其他網站之備份文章,是否有侵犯隱私權之虞呢?以上個人拙見,僅供參考。BTW這篇討論文484沒地方置底惹?!XD
作者: pk0943 (.)   2018-06-14 23:23:00
我不覺得有觸法之虞,若觸法板主就不會把已刪掉的文再貼上來了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18-06-14 23:24:00
大家自制點就不用這樣管制了...話說網路本來就算公開場合,任何發言都要有自覺是公開的,說發表是隱私太牽強。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6-14 23:27:00
啊!沒有置底空間。其實既而違規似無再挖舊文之必要
作者: pk0943 (.)   2018-06-14 23:29:00
建議把精華區整理進度那篇先拿掉,然後把這篇置底
作者: keepdream (K.Dream)   2018-06-14 23:50:00
回pk大,我個人對於回復文章的規定確實稍有疑慮,本版既已有刪文的罰則,表示原發文者在刪文同時已自願接受禁言的處罰(等同用禁言換刪文),當然兩個手段欲達成的目的不同不可一概而論,因此兩者併行我自然能夠理解。惟版規所稱「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此處『如有必要』為版主判斷餘地,是否能類推至一般版友可以為此判斷呢?又回復課業/請益文係為維護本版公益,那麼透過轉貼方式「間接回復」他人文章,是否達到維護公益之必要?最後,本版對於課業/請益文並未訂立合理刪文期間,例如:十年前和十日前所發之課業/請益文,一體適用該規定有實益嗎?以上拙見,請指教。另外,網路是公開場合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點我很同意,但是否等同全然拋棄自己隱私的掌控權,這點我倒無法完全認同。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6-15 00:03:00
實務上,課業/請益文合理自刪期間以超過禁言30日為度,惟未有規範,此次一併修正。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6-15 01:58:00
發文算是什麼隱私.........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6-15 06:24:00
我會斟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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