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延伸107鐵特民法繼承問題

作者: d78922 (包皮退下)   2018-06-11 09:25:52
此題是以107鐵特運輸員級民法題目所延伸,希望有繼承神手能解惑。
甲有老婆乙跟女兒丙和兒子丁,
丙有子A、丁有兩個兒子B跟C。
丙跟丁在甲死亡前已死亡。
請問一下應繼分是如何分配?
我的想法
丙、丁已死,故一等血親卑親屬全滅,直接由二等血親卑親屬繼承,無需代位繼承。
A、B、C以本位繼承
所以是乙、A、B、C各1/4
其他考生的想法
A代位丙
B、C代位丁
所以是乙1/3、A1/3、B1/6、D1/6
不知道那個想法才是正確的,麻煩民法高手提點小弟,感謝。
作者: bernic   2018-06-11 09:48:00
原則上是乙丙丁平均分配遺產,所以各1/3,但因丙丁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所以A代位繼承丙之繼承,BC代位繼承丁之繼承,故乙分配1/3,A分配丙之1/3,BC平均分配丁之1/3(也就是各自[(1/3)/2]=1/6,以上拙見,如有錯誤請加指導,謝謝。
作者: ldtq (Jenny)   2018-06-11 09:49:00
乙1/3、A 1/3、B 1/6、C 1/6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11 09:49:00
有房份問題就要討論代位
作者: bt9527 (9527)   2018-06-11 09:52:00
我也認為應該還是要代位繼承吧,這樣對其他繼承人比較公平
作者: bernic   2018-06-11 10:00:00
簡單思考一下,如果全由下一代代位繼承平均分配的話,那某一房只要生多一點,就能拿到大部分遺產了!
作者: d2241400 (Ahao)   2018-06-11 10:05:00
題外話,代位繼承只有拋棄無法代位,就算被禁止繼承也是可代位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6-11 10:44:00
好像有學說爭議的樣子(?)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6-11 11:11:00
代位繼承+1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6-11 11:17:00
有判例嗎
作者: cutelum (懂 得 放 下)   2018-06-11 13:05:00
可以兩說並陳,但實務採後者
作者: jout3502 (小熊)   2018-06-11 21:15:00
原po有在fb的107年鐵路特考讀書會喔
作者: d78922 (包皮退下)   2018-06-12 11:34:00
樓上是選擇146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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