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修正討論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5-13 12:15:05
主要修正重點揭示如下:
一、免除徵求買賣文須至二手書板發文
後始得在本板置底徵求買賣區推文
之規定。
二、因上則免除,恐增加糾紛機會,增
訂徵求買賣糾紛涉及不當行為之罰

三、未經申訴程序恣意提告者禁言三年
增列本板不受歡迎者名單
四、修正板主自律條款
五、部分條文小幅修正增加
修正板規如下,各位板友可提供建議以
裨本板板規修正
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
家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
章直接刪除。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
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
論。
(二)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
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
得,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
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
主得刪除之。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
、空白文、注音文,違者刪文警告。
允許自刪
但如有故意之行為: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1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1之情況
禁言15日。
2.禁止發表政治性文章(國考政策除外)
或內容不實文章,違者禁言40日。
3.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40
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
書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
不在此限。
4.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水球
,違者禁言40日。
5.禁止謾罵、挑釁、攻擊、騷擾、使用
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0日。針對特定
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60日。情況
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許對新
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訟,與
本板無關。
6.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
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半年。(因
推文不能退文,加計60日。)
7.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
作權相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90日。)
8.未經同意要求板友行無義務之事,如
募捐物品、金錢及其他志願性服務,
違者禁言30日。
9.為維護板上討論品質,若有以下行為
,禁言15日:
(1)2日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或重複
發表內文相類似之文章,經查有干
擾板面之虞者。
(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及非在合理範
圍刪修推文者。
10.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二)徵求、買賣、交換、合購、捐款、
優惠券、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買賣徵求,須謹慎交易,不得買賣盜版
版權物,違者準用第二條第一項第7款 )
1.
(1)徵求交換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
者徵求交換文警告,但板面買賣文則
禁言30日。
合購團購文主要是徵人合購課程,亦
屬徵求文。
(2)徵求買賣如涉有糾紛,可私信得相關
信件水球與板主釐清問題,必要得公
開,若有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禁言
四個月至三年。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換]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團]XXXX課程團購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
轉讓教材也在買賣範圍內。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
規定與範例推文,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
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
一次贈送完畢,如有營利之情事,違
者禁言30日。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
地區板發文逾二日無人回覆,可於板
面徵求,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
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
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
徵求成效不彰。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
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需附出處
和想法。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
和分類為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
(四)伸手文規範:
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
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
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
流,發文前請詳盡本身收集資料之義
務,違者刪除警告,但有故意濫發伸
手文者得禁言30日。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
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
者。
(2)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
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
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
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
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
,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3.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
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
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如未
經PTT申訴程序(板務-組務)而擅自對
本板使用者提告,禁言三年。濫訟者
(定義:多次對本站使用者提告,不
限本板),得列名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永久禁言。
2.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及特殊性文
章:(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發
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3.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
贈書、提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
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
者依照板規二(一)8要求行無意義文
規範處置。
4.張爸文(惡意連結),適用鬧板條款,
送帳號部處理
5.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
,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得逕行結案鎖
文刪文,不受各條款之限制,惟需公
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
。(輕度違規警告,中度違規15-59
日,重度違規60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
違反本板板規者為累犯:
輕度違規者不計累犯條款
中重度違規者再犯為中重度違規者
為本刑4倍。
(中重度本刑4倍,ex本刑15日,再
犯60日)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
款目加計15日。
不同分身所犯罰則不同,從一重處
斷,不得科以較輕罰則!
(三)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
文)運作者為鬧板,違者退文禁言
三年,並送交帳號部處理。(因推
文不能退文,加計半年)
(四)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
,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
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
違規事項等,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
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
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
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
者,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
ifePlan提出申訴。
(三)如申訴獲得免為處分之判決,板主
應每案給當事人2000p幣做為賠償
五、板主自律:
(一)板主於重大事項採共識決,需兩人
以上擔任,如其中一人缺位時,需
於十日內公告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板主判決如申訴到組務致改判,一
年內達10次以上者,即行解職。
(二)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
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
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
例皆廢除。如遇有緊急事件,臨時
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二)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
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
以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三)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
以不知板規,規避處罰。板規有解
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
之解釋。
(四)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
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作者: oitecard (Ben )   2018-05-13 12:41:00
版主辛苦
作者: sunnymiruko (sunnymiruko)   2018-05-13 13:11:00
感謝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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