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累積故意的論罪問題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29:47
A朝五個人潑酸,三人重傷,其他兩人沒事
A對所有五個人都有重傷故意,也都有著手
問:A成立幾個重傷罪?幾個重傷未遂罪?
A成立三個重傷罪沒有爭議,問題是在其他兩人
我的想法是,既然客觀上有著手,主觀上有故意,就成立兩個重傷未遂罪
但聽說德國通說認為此時重傷未遂不另論,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嘛?
這是在王皇玉老師的刑總上看到的,她好像也沒有解釋為什麼……
作者: popwert   2018-05-11 21:31:00
潑硫酸有殺人的意圖了吧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8-05-11 21:39:00
樓上 題目寫死了 重傷故意德國通說我不知道 可是累積故意比較偏學術討論考出來的機率好像不高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53:00
我去年也是這樣覺得,結果今年第一題考了一個德國刑法第16條ㄏㄏ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8-05-11 23:43:00
看是一個潑酸行為想潑五個人(只潑一次)或是分別朝五個人潑酸(潑了五次)吧@@想像競合跟數罪併罰 小弟淺見有錯請指正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2 04:01:00
題目是一行為,我沒講清楚,sorry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8-05-12 04:14:00
同種想像競合
作者: Yakei   2018-05-14 14:00:00
就是想像競合啊...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6 09:27:00
我當然知道要想像競合,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德國通說會認為想像競合的時候不用論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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