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29:47A朝五個人潑酸,三人重傷,其他兩人沒事
A對所有五個人都有重傷故意,也都有著手
問:A成立幾個重傷罪?幾個重傷未遂罪?
A成立三個重傷罪沒有爭議,問題是在其他兩人
我的想法是,既然客觀上有著手,主觀上有故意,就成立兩個重傷未遂罪
但聽說德國通說認為此時重傷未遂不另論,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嘛?
這是在王皇玉老師的刑總上看到的,她好像也沒有解釋為什麼……
作者: popwert 2018-05-11 21:31:00
潑硫酸有殺人的意圖了吧
樓上 題目寫死了 重傷故意德國通說我不知道 可是累積故意比較偏學術討論考出來的機率好像不高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53:00我去年也是這樣覺得,結果今年第一題考了一個德國刑法第16條ㄏㄏ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看是一個潑酸行為想潑五個人(只潑一次)或是分別朝五個人潑酸(潑了五次)吧@@想像競合跟數罪併罰 小弟淺見有錯請指正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2 04:01:00題目是一行為,我沒講清楚,sorry
作者: Yakei 2018-05-14 14:00:00
就是想像競合啊...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6 09:27:00我當然知道要想像競合,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德國通說會認為想像競合的時候不用論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