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ockboy (一個搖滾男孩)
2018-05-11 10:24:37法官法第六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受有期徒刑宣告者不得任用法官。
試問:在沒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之事項,因犯他罪而有前科服刑過,但卻通過
司法特考,是否可以任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呢?
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8-05-11 11:18:00
二試可能被刷下
作者:
arockboy (一個搖滾男孩)
2018-05-11 11:41:00二試的時候,據說委員會有口試者的前科資料背景。但前科刑案紀錄應該屬於人民隱私,法律是否有授權考選部可以這樣調閱隱私呢?口試委員真的調閱受測者的紀錄,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作者:
meinyu 2018-05-11 11:46:00盡量不要去參加有口試的考試,更何況是司法特考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05-11 11:46:00請詳參法官法第89條
盡量不要吧 以後如果又被哪個民眾知道,我保證會給那個機關添麻煩
作者:
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2018-05-11 12:39:00有些事情只能做不能說 有些事情只能說不能做
作者:
arockboy (一個搖滾男孩)
2018-05-11 12:48:00法官法第89條,檢察官準用之,那請問檢察事務官是否也準用呢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8-05-11 12:54:00法官法第六條第二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不得任法官,檢察官準用之。另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簡單講,如果前科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輕罪還有可能啦,都服刑了一定是不能易科罰金的重罪且是累犯的機率hen高,真的不用想
結果考上來問又被砲:考前怎麼不先問清楚?酸酸:活該浪費時間考上,重考啦
這個板大多還都是考生,不是考試委員,因此都只能給你聽說的答案,有疑問就問考選部比較快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8-05-11 13:48:00檢事官依法係司法警察官之性質,請自思忖,便知行路難。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11 16:45:00雖然承辦最近應該快崩潰不過打電話直接去問吧
作者:
tp6m4g0 (..)
2018-05-11 18:25:00法律圈很小的
作者: thausand (Move forward) 2018-05-11 21:52:00
前科記錄是哪門子的民眾隱私啊!你去地方法院網頁搜就有但如果你的名字是菜市場名就還好,同名同姓的很多我有一個朋友有前科,地方法院網頁一搜就知全台灣也只有他叫那個名字
作者: loveandy58 (Mars) 2018-05-12 16:30:00
直接問相關單位這邊恐怕不是最正解 不過 不樂觀 就是
一定會叫你附上聯徵或良民証之類的,不是資料都出來了
作者:
ryancij (ryan)
2018-05-17 03:16:00問Moex 不過檢事官錄取率太低了
可以去考。因為,以一個更生人身分,竟能考上司法官雖因法官法限制而不能錄取,試想,這是多大的自我激勵!屆時,以那樣的法學素養,要上律師,司法四等,豈不唾手可得?正所謂,取法乎,上,得乎其,中。中也夠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