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民法親屬婚生子女的問題

作者: navysealstpe (Taiwannavyseals)   2018-05-04 14:36:56
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因感情問題離家,並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A 。其後甲男死亡
,乙與丙結婚,問丙與A之親屬關係?
答案給的是:
A依民法1063條第1項,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又無人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故乙丙結婚後
,丙亦不得準正,丙A之親屬關係為直系姻親1親等(繼父)。
問題點:
對丙來說,A可以視為丙之非婚生子女嗎?如果可以,乙丙結婚後,丙可以準正,A視為其
婚生子女?
解題中突然發現這個疑問,也有可能是我觀念錯誤,再請各位解答~謝謝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04 14:40:00
不行,已經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了,要先推翻這點
作者: cutelum (懂 得 放 下)   2018-05-04 14:46:00
支持1樓,須先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8-05-04 15:10:00
不行 一樓正確
作者: amourabomb (white)   2018-05-04 21:33:00
丙與A只是直系姻親一等親的關係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5-05 00:02:00
已為婚生子女之人 不得準正 法律一定要這樣設計不然你媽帶走你 你就變別人小孩了 豈有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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