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聞事件機車民刑法的問題

作者: Editec0423 (莎小牛)   2018-05-04 10:09:08
最近有個新聞,A女向B男合意購買機車,未過戶但已交付該輛機車。
(A女已有該動產所有權)
B男日後跑去她家把機車偷走,但無法告他偷竊。
請問,過戶代表著什麼意義呢,
未過戶不是車主,所以在民法上沒有該車的處分權嗎?(財產權?)
因而無法告對方偷竊...?
不好意思,因為上網搜尋過戶相關資訊大多教你怎麼辦理,所以上來問問大家...
請學長姐們指點一二。感謝大家!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tvbs.com.tw/amp/local/911897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5-04 10:19:00
走錯版?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5-04 10:48:00
過戶登記純粹上是行政上行為機車是動產 只要有讓與合意再加上交付即可過戶登記是行政上政府要收稅用所以是兩回事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18-05-04 11:45:00
新聞隨便看看就好,不要期待會從新聞中學到法律常識
作者: xpoooqx   2018-05-04 17:26:00
不要期待新聞記者多有法律專業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05-04 18:20:00
你機車有被偷去過警察局就知道,要行照,身份證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18-05-05 00:21:00
考試就照上面那樣寫,實務上可以拿買賣契約去試試,看檢察官認不認可,我倒是還沒送過這種的,也想知道結果
作者: changchunlun   2018-05-06 11:10:00
怎麼會沒有竊盜問題 主要是原車主拿出一些文件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對於無權占有及侵奪是可以自力救濟的 例如錢包被搶走你又追上去搶回來 但新車主有沒有證據 例如買賣契約證明她買下該車 足以證明她才是車主 我相信雙方當時沒簽書面契約才留了這個可以各說各話的漏洞 最後只能從原車主的手法下手 告無故侵入住宅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民法960條第2項 占有人自力救濟寫得很明白 這就是民法上有名的「交互侵奪」問題 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對立 本權之人得以私力實現權利在先 再以反訴維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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