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保障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權益 葉俊榮:110年前分梯次訓

作者: bccbus1228 (bccbus1228)   2018-02-27 17:41:46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認為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教
育體系學歷人員,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
之不利差別待遇而違憲。內政部長葉俊榮在第一時間指示「全盤處理、循序漸進」的方向
,1個月內公布處理計畫。今(27)日處理計畫出爐,在不影響警察大學既有各班期學員生
權益,並維護基層員警既有陞遷管道與機會下,規劃在110年前分梯次完成6,936位人員進
修教育。
葉俊榮提到,內政部對基層員警及警察大學學員生等各方權益衡平極為關心,在日前已指
示次長邱昌嶽邀集法學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就各層面問題全面考量,除回
復釋憲案聲請人等此類人員權利外,也應確保基層幹部警力的精壯,採循序漸進有計畫處
理,並要求於處理計畫公布後,提出具體的課程內容與訓練計畫予以推動。
內政部表示,司法院於今(107)年1月26日公布釋字第760號解釋,針對99年以前三等(乙
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該解釋公布之日
起6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以利將來取得職務等階
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經專案小組密集多次專案會議討論後,提出處理計畫
如下:
一、本案訓練性質定位為「警察教育條例」之進修教育,於警察大學警佐班增開第4類班
期,受訓4個月,為兼顧警力運用及教育訓練品質,以在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個月及在實務
機關實習2個月內涵辦理,並規劃自108年起至110年止3年內分梯次完訓。
二、依據解釋文擇優任用、用人唯才之精神,完訓人員將採「原機關候缺派補、擇優陞任
」,警察人員則考量個人意願及因部分機關職缺有限,得於現職機關候補他機關職缺方式
派補,以兼顧其派任的權益及家庭生活的穩定。
三、積極推動以適時、適度增加地方警察機關巡官員額方式,改善基層員警陞遷體制及職
務結構,增加員警陞遷機會,並持續與相關部會溝通以尋求支持,朝修改地方警察機關組
織編制方向努力。
四、本案17位聲請人將於警佐班第4類修正程序完成後,可望於107年度調訓完畢。
內政部指出,經調查統計符合該案調訓資格計有6,936人(含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
為顧及調訓期間之警消人力彈性運用,除聲請人優先調訓外,另具有考試院98年訴願決定
至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特別訓練班)之資格人員,列第2階段分梯次調訓,其餘人員列第
3階段調訓,並依考試年度分梯次於108年起調訓。
https://goo.gl/86t4ES
作者: alees (俠士)   2018-02-27 19:55:00
標題這樣看誰知道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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