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修正後的公投法

作者: vavamk (自摸十萬)   2018-01-20 14:57:28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107年1月3日公布之新版公投法,
第3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廢除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
請問地方呢?原本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地方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地方性公投審委會也廢掉了嗎?
另外,這是原本的流程,
人民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1-20 15:24:00
地方自治法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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