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地特四等戶政選擇題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風秋月冬雪)   2017-12-12 13:21:16
1.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第七題:
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內政部知悉有與國籍法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逾幾年即不得
撤銷?
(A)2 (B)3 (C)5 (D)7
答案是C 我答A 看新修法是2年啊!
2.行政法概要第5題:
下列關於給付行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又稱服務行政
(B)對外表現型態通常是授益行政處分
(C)與干預行政互相對立,即一行政措施若屬給付行政,便不可能同時也屬干預行政
(D)臺北市政府對於拆遷戶核發之行政就濟金屬給付行政
答案C我選A
我有疑問的是C選項 哪些行政措施是干預行政同時也是給付行政? 我查到資料有舉例說
對傳染病患進行隔離治療屬此種
各位認為呢?有其他實例嗎?
3. 法學知識與英文第一題
A市訂定宗教團體管理自治規則,其中規定宗教團體之聚會場所除已設置外,所有新設置
宗教團體聚會場所均應申請許可 此規定較無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之虞?
A 法律明確性原則
B 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答案A我選C 我有疑問為何是A?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7-12-12 13:23:00
哈囉1.A是知道2年,不知5年當然是5年阿!2.健保,你課本有看嗎……3.為什麼不是A…?
作者: sunmonth (銀弦)   2017-12-12 13:27:00
第1題題幹是寫知悉之日起逾幾年,按新法應該是2年啊\5年是從歸回喪之日起算不是嗎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7-12-12 13:29:00
喔喔,那可以疑義吧……抱歉抱歉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7-12-12 13:38:00
3:因為他把需要以法律保留的權利用命令去規定,而只針對宗教集會需要設立場所違反平等原則(其他種類集會不用設),另外從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和必要性來觀察明顯宗教集會不需強制在指定之會所,未違反法明確性的原因是因為條文對於集會的規則說明很清楚,並沒有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7-12-12 13:40:00
感謝樓上J大解答
作者: babyccccci (August)   2017-12-12 13:40:00
2.義務教育就是干預加給付我比較好奇法英第19題A選項錯在哪裡..不是著作權法第11條嗎...?
作者: sunmonth (銀弦)   2017-12-12 13:46:00
無約定時,著作人為受雇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作者: f122944 (安心亞超正>///<)   2017-12-12 13:55:00
s大今年沒考三等跑去考四等!?
作者: qq752290025 (qq752290025)   2017-12-12 14:34:00
借標題問一下移民法36題的B,明顯超過法條規定的範圍,應該也是不許可才對吧?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7-12-12 14:48:00
原PO3題+qq大移民36題,我也有相同疑問QQ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7-12-12 15:02:00
針對明確性可能沒說的很好,補充一下:先不討論有無司法審查可能,此條內容中已有預見跟理解可能性,因為它是規範“新成立的宗教團體集會場所都必須申請許可”,也就是說一個新的宗教團體欲集會時應按照此規則進行申請,退一步說,當一個新的宗教團體成立時,即應該考慮到此條關於集會場所的事,這題是要你選出“最不相關的違反原則”,不是一定要100%符合該原則的構成要件(而規則前段屬法不朔及既往應該跟本題無關)
作者: fafa0928 (發發)   2017-12-12 15:12:00
第1題題目問的是超過幾年不能撤銷,答案就是5年沒錯~只有假結婚假收養不受此限制。
作者: qq752290025 (qq752290025)   2017-12-12 18:01:00
疑義可不可以說是哪本小六法第幾頁第幾行XD
作者: kaito823   2017-12-12 19:04:00
第1題雖然是寫內政部知悉起,但若知悉的時點已超過歸化,喪失,回復國籍五年一樣無法撤銷
作者: Scott92 (なんや)   2017-12-12 20:01:00
國籍法那一題出得真的很爛...應該可以去申訴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7-12-12 22:46:00
國籍法那題我本來選c,後來看到知悉才改a的...法條意思不就是知悉後兩年~事實發生五年內嗎?就算在事實發生內5年,但知悉已超過2年不是一樣不能撤銷?
作者: hannahtsun (HannahTsun)   2017-12-13 17:57:00
我之前疑義是隨便找了一本有附法條的教科書(網絡隨便找),然後用申論題的方式來依法條去寫,結果有通過~雖然我那題選5年,但我後來看題目意思也覺得是選2年(我那年疑義了3題都通過,全部都是在網絡上隨便找的書再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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