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債務不履行之過失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7-10-14 12:48:09
https://i.imgur.com/dfFPt5j.jpg
想問一下這個題目,雖然債務不履行上乙僅具有抽象之輕過失,但甲與乙的女兒是一起走
失,是否可以推定甲也是去找乙的女兒,而向乙請求無因管理的賠償?畢竟把人家女兒搞
丟,然後說已盡到處理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實在是……
作者: a303121 (夏夜星)   2017-10-14 13:23:00
不行,因為有託付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10-14 13:45:00
小孩都不見了,還在弄計程車誰要付錢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4 14:50:00
這例子也太爛了吧
作者: TzuHung0615 (TzuHung0615)   2017-10-14 16:01:00
應該要擔心小孩生命危險吧!錢真的比生命重要耶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7-10-14 16:30:00
....怎麼變成討論道德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7-10-17 02:38:00
雖然乙對甲的女兒有盡到『與自己女兒相同的注意義務』,但就此論斷乙不可歸責?說真的也太好笑,這論點可以帶出不小心把自己的小孩搞丟搞死都不可歸責的結論XD乙自己事務都沒注意,如若說自己的女兒跟甲的女兒為同樣注意義務,不就剛好兩個都是未盡義務不是嗎?這就像你考試全抄隔壁答案,但他只有80分,你最多也就跟他同分而已~~借這篇順便問一下,如果覺得解題書的擬答很爛怎麼辦XD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7-10-19 23:37:00
燒掉哈哈 通通燒掉它確實答案有點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