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李允呈共同正犯的版型怪怪的?

作者: mingdao5566 (台中BOY)   2017-10-09 18:51:41
手邊有李允呈的解題書
翻到有個共同正犯的版型
題目:甲乙共同殺丙,乙將丙架住,甲持刀砍丙。
(一)甲成立殺人罪
略。。。。。。
(二)乙架住丙,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客觀上,乙和甲「基於共同行為決意」,並分擔架住丙的行為,乃共同正犯,依直接交互歸責,正犯間承擔彼此不法,乙應論殺人既遂 ; 主觀上,乙具殺人故意。
我的疑惑是「」內的敘述應該放在主觀才對啊?
找了易律師和其他網路擬答,只有李允呈將共同行為決意放在客觀,是不是寫錯了?
謝謝,不知道有無高手可以分享紀綱的寫法
,我只看過紀綱全寫在一起的擬答(如甲乙就殺人罪,有共同行為決意和共同行為分擔,乃共同正犯)
作者: zack7322002   2017-10-09 20:52:00
這邊他是在討論「乙」的罪責,所以他在客觀上論述「甲乙有共同行為決意」應該是可行的,然後主觀上再論述「乙有故意」;倘若你是把甲乙一起寫共同正犯,那在主觀上寫「甲乙有共同殺人之決意」就可以。 以上淺見
作者: DogT (星星知我心)   2017-10-09 20:53:00
不能這樣開嗎?(一)甲乙成立刑法第28條、第271條共同殺人罪客觀上:甲乙二人均為操縱殺人犯行之支配決定角色,各自有殺人行為分擔。又主觀上:甲乙間有共同殺人之行為決意及犯意聯絡。是兩人均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作者: zack7322002   2017-10-09 21:04:00
D大開法可以,但原po那題可能需要分開寫才能寫到不同考點
作者: ChuYuan0505   2017-10-09 23:47:00
稍微翻了一下,大概類似:甲乙對於殺害行為,主觀上有共同行為決意,而客觀上有共同行為之分擔。有共同之行為決意,而客觀上兩人分別架住與砍丙,有共同行為之分擔。不諳手機版本而重複回應,還請見諒。
作者: bt011086 ( )   2017-10-10 00:13:00
不是,去翻他的刑總(老師開講)就懂了。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7-10-10 08:48:00
這樣寫沒問題啊,客觀上甲乙係依其決意內容為行為,就跟公文說明欄內說機關是依哪次會議發這個公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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