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求行政執行方法釐清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09-14 17:47:08
資質駑鈍,看半天看不懂...
想知道即時強制跟其他執行方法的關係丶即時強制之費用到底可不可以命當事人繳納?
有沒有神人可以白話說明,謝謝您!
周凌的解題書提到(可參考 《2017行政法題型破解 周凌》 P3-195 P3-181):
“行政執行之方法,如怠金丶代履行及直接強制等方法,原則上亦屬於「即時強制」之執
行方法。“
如下面這題,周董周凌是解:
(一)主管機關的緊急處置為「即時強制」(無處分基礎),但「代履行費用」得由義務人負擔。
???
即時強制跟間接強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以「有無處分前提」區分嗎??怎麼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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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A公司廠房內放置車用機油,因改建工程疏於注意致部分高溫熔渣火星飄落廠房,引
燃A公司存放其內之汽機車機油等可燃物,致大量油品流入工業區側溝,並匯入鄰近溪流
域汙染水體水質,經主管機關委託B環保專業公司緊急處理,共計支出清理及衍生費用新
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主管機關乃依水汙染防治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要求A公司支付上述
費用。A公司不服,乃提起訴願,並有以下之抗辯,請問其抗辯有無理由?
(一)A公司主張其自行清除費用應遠低於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主管機關未命A公司自行
清除,即委託B環保專業公司處理,不符水汙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15分)
(二)A公司主張主管機關自行清除處理時,方得請求A公司支付處理費用,委託第三人處
理即不得依水汙染防治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請求A公司支付處理費用(15分)
附:水汙染防治法第71條第1項「地面水體發生汙染事件,主管機關得命汙染行為人限期
改善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
及衍生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
作者: chiejun (卡車司機)   2017-09-14 19:19:00
(一)第36條,因為危急,所以直接強制。第41條,水污染(一)第36條,因為危急,所以直接強制。第41條,水污染因為可以歸責A工廠,A沒有損失補償請求權。第32條,也是因為危急。(二)代履行之執行。第29條和第34條。另外,好奇想問如果代履行的費用太貴,認為不合理,應該怎麼解決?還是沒有解決不解決的問題,不處理這問題。(因為已經預設認定政府不會多收錢)可是政府常常買貴東西.......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9-14 20:52:00
https://tinyurl.com/ydfc7xvy 注18 ;另參陳敏書
作者: KEYs (ACE)   2017-09-14 21:15:00
你自己不都打上「代履行、直接強制」也可以作為即時強制的方法,而即時強制符合36條就可以發動,依其性質自然不需要執行名義與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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