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第2次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需用名額133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第2次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
試需用名額133名(三等考試11名、四等考試120名、五等考試2名),連同原
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含第1次增列)706名(三等考試78名、四等考試535名
、五等考試93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839名(三等考試89名、四等考試
655名、五等考試95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別暫定需用名額(含第1、2次增列)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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