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 (2017.9.9版本)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9-09 01:50:56
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
,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二)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
板不禁止討論。
(三)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
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
機構4.他與政府機構有關之機構。
(四)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
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五)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
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六)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
加閱讀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
在此限,違者禁言30日。
2.除原推文者要求之外,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
文,違者警告。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
、注音文,違者警告,如有備註之故意行為,
禁言30日。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90日,但純
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籍之優缺點,若
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違者警告。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
日。
8.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
禁言30日。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
60日。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許對
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訟,與本板無
關。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
干擾板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
,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
[公告]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30
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圖者違者禁言30日。
13.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作權相
關法令,違者禁言30日。
14.相類似的新聞情報資訊以一篇為限,違者得
記警告。
15.如有發推文(新聞情報除外),不違反前十四
款條文,而令板友有不悅情況:
(1)浮濫發文(2)無實益發文
違者刪文警告。
如其他板友因本款與原發推文者爭論,情節
準用第八款。
16.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
機操作,有(一)4之情況。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之情況。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券、贈送書籍、讀
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徵求文警
告,但板面買賣文則禁言30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
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兩日無人回覆
,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推文格
式,徵求文亦有徵求推文格式。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轉讓教材
也在買賣範圍內。
推文不得有其他廣告性質之連結,否則視同廣告
文處理,首次違規警告,再犯禁言30日。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規定與範
例推文,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
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如有
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30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
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
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
暗示受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則
視作營利行為。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
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
)回饋,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
文逾三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惟需轉
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
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
項,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
實質課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
禁止刪除,違者禁言30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
,違者刪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
面之虞者,刪除警告。
5.請益文準用第一、二款,發文後三個月內禁自
刪,違者禁言30日。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
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
,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
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
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
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
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
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
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
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
煽動板友攻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
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以站內信討論
,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
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
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
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至判決確定,視判
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
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
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
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
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
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
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
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禁言30日。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
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
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
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10.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板主
為了維持秩序,得逕行鎖文刪文,不受各條款
之限制,惟需公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
違規警告,中度違規30-89日,重度違規90
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違反本板
任何板規者為累犯:
1.犯輕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禁言30日
犯輕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者(中重度
本刑3倍,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3次以上,
用(1)、(2)顯無法約束者,視違規程度禁
言120~360日,但判一年以上者,不適用之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款目加計30日
(三)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者
為鬧板,違者退文並禁言三年,情節重大者
送帳號部處理。
(四)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
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
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信中
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
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
,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請自行備妥資
料、證據至 L_LifePlan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一)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
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
中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1.1人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
當選。
2.2人參選,取票數勝者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僅原任板主參選,無論幾人皆適用1款)
(二)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
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
,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二)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
板規限制。
(三)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
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
民國法律為主。
(四)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
規,規避處罰。
(五)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
之解釋。
(六)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
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9-10 04:01:00
違規文被標記後自刪者,還是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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