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原因自由行為

作者: RoyHoliday (RoyHoliday)   2017-08-25 13:09:05
最近念到刑總原因自由行為的部分卡住了
書上有提到一個例子:
甲平常並無飲酒習慣,某日約乙女同學外出談心,乙見甲心情不佳,遂勸甲喝酒解憂愁
甲即一杯接一杯,不慎喝到酩酊大醉而喪失責任能力時,竟對乙強制性交。
書中提到的解答是:
若採例外說,甲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若採構成要件模式,則欠缺雙重故意,至多僅能論以過失犯;而強制性交罪不罰過失
故甲無罪。
第一個問題是
本題若要用原因自由行為來討論的話
前提不是應先符合以下2要件:
1.行為人因故意or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狀態
2.行為人於精神狀態正常情形下,對於其陷入精神障礙中之侵害法益行為具有故意
或預見可能性
這題假定的狀況不符合上面2.的要件
本題應該屬於自醉行為吧?
第二個問題是
如果原因自由行為的題目,要用例外說來解題的話
都是放在罪責階段來討論
那在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階段,要如何進行檢討?
按照例外說,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是從結果階段(著手時)來判斷
但是行為人通常在此時都陷入精障狀態了,要如何討論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
所以是先把行為人假定成一個正常人的狀態下
然後來討論他是故意或過失
構成要件該當成立後
在罪責階段再提到例外說,行為人應予以處罰
這樣寫對嗎?
麻煩各位大大們指教了
作者: chinghsu (way)   2017-08-25 13:45:00
一個刑法苦(哭)手的建議,把自醉行為和例外模式的定義多看幾次,就能解決你的問題了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7-08-25 13:51:00
挑一說背,寫得出來就好理論上考原因自由行為你要開兩個行為標題第一個阻卻罪責,第二個討論自醉原因
作者: f51807 (nifunifa )   2017-08-28 01:59:00
例外很少人用吧?都說沒喝過酒 應該不是自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