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司律一試民法第7題題目:
甲無權占用乙所有土地,乙擬依不當得利之法則,向甲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
不當利益。該返還利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A)15年(B)5年(C)2年(D)1年
考選部目前公布的答案是(B)5年。
這題一般而言有兩說:
一、實務見解:(B)5年說(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126條租金之短期消滅時效)
二、學者通說:(A)15年(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
學者的看法,例如王澤鑑:《不當得利》,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不當得
利部分),鄭冠宇:〈無權占用他人之物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最高法
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九八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2010年10月
都是採(A)15年。
這一題的問題在於題目並沒有說答案是要回答實務見解的看法,所以才需要釋疑
。
所以,106司律一試民法第7題答案選(A)15年或(B)5年,應該都要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