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司法官一試第30題
甲因鄰居 A 所飼養小犬至深夜時經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與 A 理論,二人發生口角,A
並出手毆打甲。甲氣憤之餘,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門鈴叫囂嗆 A 出門解決。
A 自對講機影像中發現甲持刀,遂閉門不出。甲為消心中憤氣,乃唆使其友乙伺機將 A殺
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時,乙持刀靠近,A 警覺情況有異,遂急速閃入人群中,致乙
未能得手。嗣經 A 報警法辦,查明上情。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教唆殺人未遂罪,併合論罪
B甲成立預備殺人罪與教唆預備殺人罪,併合論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C甲、乙均成立預備殺人罪
D甲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答案B
這是102年當年的考題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B選項
已經明確使用了『教唆預備殺人罪』這個用詞
所以表示當年考選部認為『實務見解』對『教唆預備犯』是採肯定見解
這是採用了95年高院座談會的見解
再者,若採第28條修法理由的話
102年這題的答案應該選C,而不是選B
表示考選部當年是『不採』修法理由的
若按照這個脈絡
106年題幹已表明採『實務見解』,所以此題無解
另外認真想問版友們一個問題
如果『高院座談會』不算『實務見解』的話
那請問『修法理由』算『實務見解』嗎?
p.s 106年這題我也選D,但我就是認為此題無解
※ 引述《g29186280 (神之軌跡)》之銘言:
: 座談會不看,就看看修法理由吧
: 第28條修法理由和第29條法條文字
: http://i.imgur.com/8ggA2u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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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imgur.com/uP5ZHwC.jpg
: 教唆犯之正犯行為,不包含實「施」的陰謀、預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