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財經廉政

作者: net25 (W)   2017-07-13 16:59:34
※ 引述《pa304404 ()》之銘言:
: ※ 引述《aleiv (aleiv)》之銘言:
: : 這類科也是滿獨立的
: : 心理學跟人事分開 經濟學&財政學也跟大家分開
: : 大家寫得如何呢?
: : 公務員法也歡迎法廉加入討論XD
: 推 jiaren0819: 公務員法四題其實都沒超出範圍! 07/12 17:
15
: 推 jiaren0819: 其實第四題題目的結社權也是第一題的解答之一,老師是 07/12 17:
17
: → jiaren0819: 故意設計的,只是太冷門,沒幾人會知道 07/12 17:
17
: 推 pognini: 1. 普考政務官那題,請問考這意義何在? 07/12 19:
24
: 噓 Gingergirl: jiaren0819自己爽聽到研習然後說沒超出範圍,摸著良心 07/12 21:
23
: → Gingergirl: 你沒聽研習會去研究只在法律草案的東西?政務人員條 07/12 21:
23
: → Gingergirl: 例你買哪本唸到的?敢問你是什麼研習? 07/12 21:
24
: → Gingergirl: 還是這一科所有可能的出題老師列出來,大家都去聽他 07/12 21:
24
: → Gingergirl: 演講就好,沒辦法這樣跑的外地考生活該死好? 07/12 21:
25
: 我很認真查找公務員法的命題大綱,之後在「公務人員高普初考不研訂命題大綱之法律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

: 申報)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

: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
: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

: 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

: 政府之信譽。」
: 1. 原來廉政人員不需要界定常務/政務人員?
: 2. 原來廉政人員不需要知道相關法規是否有懲戒公務人員罷工、怠工?
: 個人感覺就人事、廉政最沒資格喊超出命題範圍。
之前看到大家在討論這一題
我有提到說岳昀老師的考銓課本有提到
封面也有包含公務員法
不過我不是考公務員法的考生不知道這樣出
到底有沒有超出範圍
但大家還是理性一點討論啦
http://i.imgur.com/QuEMThk.jpg
http://i.imgur.com/HRiRIdN.jpg
http://i.imgur.com/g1QEOnw.jpg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17:02:00
大家都很理性討論啊...不能說不合你意的就說人不理性吧@@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17:40:00
題目是政務人員跟政務官啦orz
作者: net25 (W)   2017-07-13 18:03:00
我知道阿,書裡面有分別寫政務人員跟政務官阿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18:51:00
主要是在研習場合告訴別人要考試的話要看老師上課的ppt,不免讓人有洩題的感覺。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9:22:00
老師有說這次是我出題,記得要看這題嗎?!如果老師要洩題,他會出個外面參考書找的到的題目嗎?不就要出個沒人說過,他的獨家創見,而且老師是兩年前說,如果有想要考的,記得熟讀,因為補習班都只會教法條,不教法理,所以公務員只會照本宣科不求甚解,如果他出題,就是這樣出,如此就知道對大法官解釋建構出來的法律體系內容有沒有正確觀念,而且陳治宇在行政法課本講的公務員法,跟郭如意講的公務員法,難道是不同國家的法律嗎?!為何有人說這種題目只適合出在憲法或是行政法,是因為陳治宇有寫,郭如意的課本跟恐怖猜題沒寫嗎?!任何法律的修正,又有幾人有仔細去看過修正草案的修正理由內容?考試不就是想說,補習班的書看一看就好,其他沒寫的肯定不會出的心態!為何會有賺到了的想法,因為這種題目,多數人覺得冷門只會被法條,即便是行政法裡的公務員法有寫,也不會想要仔細看,如果今天老師考特別權力關係的具體內涵,請問你有想過要怎麼寫嗎?你會喊老師突襲嗎?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19:53:00
j大太激動了吧?沒說你洩題阿?而且我有寫政務人員法草案阿!只是沒記得那麼多,你太激動了吧?感覺崩潰的是你= =大家也想知道你在什麼場合聽到的研習,不就是想全方位準備不是淪為背法條阿!不要那麼森77啦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0:01:00
我說了,我沒考普考,只考高考。普考的東西是關我屁事,政務人員的題目是因為之前一直在推動簡任十二職等要開放政務任用,所以我個人評估政務人員這次很有出題的可能,還跟朋友說這次公務員法要注意相關的內容,朋友看到了普考題目,還傳訊息說猜的有準,可惜是普考,所以考前一天我就直接排除這個主題沒看,就純粹都再次複習新修正的保障法法條內容。妳是看我有唸到考試題目,跟你們說賺到了所以很崩潰吧!
作者: d16352003 (大衛)   2017-07-13 20:05:00
所以可以分享一下研習的ptt檔嗎比自己在那裡看書,還不如暸解實務比較快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20:07:00
我很佩服你阿,能夠讀得很透徹阿!但我也很想去聽研習阿,拜託告訴我,這樣我下次才不會作一個只會背法條加崩潰的考生。拜託跟大家說一下怎麼參加研習,哪些管道可以參加,拜託拜託。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0:19:00
等妳考上妳就有機會參加!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20:20:00
ji大理性一點別太激動
作者: yonmi (Young)   2017-07-13 20:33:00
j大真的冷靜點..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1:14:00
我就說真的,是考上了就有機會去參加的研習!那個老師講公法上職務關係的時候,還問說有唸過行政法聽過這個名詞的舉手,全部三分之二以上舉手,老師問說這個是什麼意思?知道的講出來,靠北邊的走的是,全班來研習的沒人會,當時我自己心裡想,我有唸過公務員法,也聽過這個名詞,為何我不知道含義!當下真的覺得自己讀書不求甚解,因為老師就是這樣講,當時研習的時候,老師還交代,唸書不是只唸那些名詞而已,具體內容義涵不懂要問要找資料找答案 ,老師交代有要考國考的人,可以參考他的PPT,因為裡面的內容,很少有補習班的書會詳細提,都只是簡單帶過,叫學生背法條而已,記得唸法律一定要看立法理由,因為老師這樣講,所以我都會去看修正草案的內容,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找立法理由跟經過,PPT我研習完就不知道丟哪去了!會覺得賺到了,是因為研習老師講過,陳治宇的書也有寫,自己雖然不記得全部但是不會覺得那麼恐怖,很多時候不是老師沒教,是我們自己不求甚解而已!
作者: knchocho (雪瑞)   2017-07-13 21:26:00
其實可以直接回文一篇
作者: joe55688 (56是殺小)   2017-07-13 22:47:00
你可以回文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23:59:00
科科科,自己也知道考上的時候程度就只是考試要求的水準,自己有被洩題到了就振振有詞說那是本來就該唸的到現在都不敢把PPT放上來,或說是哪場研習的人說其它考生自己不求甚解你真的是比大家認真的話,想必不用PPT教你,出題老師不用特別說要考人事法規的要記熟,你也會去唸吧?^^那PPT裡應該沒有這些內容吧?^^想請你吃份雞排好難連不限資格的研習洩題都有公平性的問題了,考上了才能參加的研習講這麼大聲是自以為很公平嗎哈哈哈哈哈哈再次呼籲這篇的大家,截圖下來,寄封E-MAIl檢舉不花什麼時間,起碼比你我苦背條文的時間少多了而有人早就得到出題老師的提點,哇~愜意啊~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4 00:29:00
算了吧,我已經開始準備下一場考試了,下一場永遠比已考完的重要。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4 00:42:00
呀,不反應讓其它出題的人皮繃緊一點,下一場又冒出個研習會學習女神該怎麼辦?你凡人都不求甚解怎麼打啊
作者: kaibaemon (海馬衛門)   2017-07-14 13:11:00
補習班的書不都是抄自坊間教科書
作者: jc110099 (最近衰衰)   2017-07-14 14:57:00
陳治宇在行政法裡講的公務員法的確會跟郭如意講的公務員法範圍不同 陳治宇的範圍可能會包含考銓的地方 但是高普考他就很明確限定只考那幾個有列舉出來的公務員法而已所以當然不同 這次那第4題考到公務員協會法 根本就是超出範圍考到考銓的範圍去(考銓=全部的公務員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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