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法院組織法具有考試價值之新修法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06-21 21:50:59
※ 引述《siranui1231 (舞)》之銘言:
: 盧列100年以後具有申論題考試價值之新修法。
: 考選擇題的,
: 106年開始,法官法題目放入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
: 請好好念法官法。
: ~~~~~~~~~~~~~~~~~~~~~~~~~~~~~~~~~~~~~~~~~~~~~~~~~~~~~~~~~~~~~~~~~
: 一、法官法:
: 法官法本身就是考題大本營,
: 只是103年以後考點重心偏移到法院組織法的機關論跟人事論,
: 造成法官法有一堆考點還沒考。
個人以為與法院組織法有重疊性質的法條要留意,例如法官事務分
配(24)、檢審會(90)、檢察一體部分(92以下)。
以及第五章法官評鑑、第七章職務法庭。還有101的法官法優越原則。
讀法官法時,個人會搭配法官及檢察官倫理規範部分法條,尤其牽涉到
評鑑事由時。
: 二、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
: 1. §行政法院組織法10-2
: 2. 我不知道會不會考,
: 總之行政訴訟事件的司法事務官跟民事事件的司法事務官,
: 職掌不同
司法事務官還牽涉到非訟、民訴240-1以下,以及面臨在權力分立
之憲政體制下,是否牴觸法官壟斷原則?究竟應將何等事務劃歸
司法事務官辦理?
: 三、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1. §Olc14、32③但
: 2. 104年考過,但還有考試價值
個人會與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一起讀。
: 四、公設辯護人:
: 1. 考點在直接審理、言詞審理、訴訟權保障、姜世明老師的司法受益權
: 2. 102年考過
: 3. 少家法院、智財法院均有設置公設辯護人
搭配刑訴、公設辯護人條例部分條文。並說明法理。至少公設辯護人職掌
掰得出來。另注意最高法院並無設置公辯人(書面審原則,直審、言審為
例外)
: 六、通譯:
: §Olc23Ⅳ、98後、99,考點在姜世明老師的司法受益權
涉及釋字482肯認聽審公正程序且通譯乃合法聽審權保障之重
要制度。
另外司法周刊1843期有則新聞,個人覺得可以參考,增加答題
耍花鎗素材:
「高雄高分院為確保法庭傳譯之正確性,首創法院通譯個案評
量制度」
詳細內容請上網瀏覽
最後,若考出通譯,我個人會大膽嘗試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不曉得有沒有補習班法組老師有提過?個人沒補習了
之前無聊拿來逐條看,發現這裡怎麼有股法組「通譯」的味道
第14條第三項一、六款
一、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
六、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
效果不知,後果自負XD
: 七、法庭錄音錄影
: (一) 法庭錄音錄影:§Olc90Ⅱ
: (二) 法庭秩序維持:
: 1. §Olc90Ⅲ、Ⅳ、93
: 2. 過往係合併在法庭秩序維持考點內
: (三) 繳納費用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
: 1. §Olc90-1
: 2. 104、105連續兩年考,但還有繼續考的價值
: (四)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不當使用:§Olc90-4
個人除了背法條以外,立法理由要看。並留意「法律另有規定」
「涉及其他依法令」在講什麼?90條3項亦屬維持法庭秩序處分
之一種
: 八、刑事強制處分庭:
: 1. §Olc14-1
: 2. 105年考過
立法理由要看,優點缺點是什麼?另外最近出爐的
最高法院106年5月9日第5次刑事庭會議
刑事強制處分庭開完後,沒有法官可以審理該案件,怎辦?
甲說乙說,採甲說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