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 應繼分與剩餘財產分配

作者: godtone5566 (統神5566)   2017-06-21 19:15:19
※ 引述《leo8847 (阿宗)》之銘言:
: 各位大大你們好
: 例如題目問
: 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子女丙丁,其應繼比例為何?
: 我的答案是
: 1138+1144同為繼承時所以應繼分比例為各1/3
: 至於題目若有要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的話
: 我的答案是1005+1030-1
: 同時會補上法定財產關係制消滅的情形(離婚,分產制,一方死亡,無效..等)
: 有疑問的是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的計算時機:
: 是要考試題目中有出現婚前婚後財產的數字,例如婚前500婚後1000
: 要先算剩餘分配(1000-500)/2配偶先拿走一部分然後再算應繼比例
: 假設題目沒有出現數字就直接適用1138+1144去算應繼比例
: 這樣對嗎?
: 因為沒去先算配偶那一塊結果會不一樣,那判斷要不要計算剩餘財產的情形就是看題目有
: 沒有出現婚前婚後的財產嗎?
: 手機排板傷眼抱歉
: 感謝耐心看完回覆的大大
魯蛇魯魯建議
首先我覺得不要去看題目給你什麼資訊,
因為你去執著題目給你資訊和數字的話,就可能喪失展現機會
考試無法寫深入的話就寫廣吧
寫廣至少看起來念很多書,騙騙分數也好
所以小魯蛇遇到這類題目大概會有以下解法:
1.沒有明顯說婚前婚後,題目也沒明示。
解題開頭還是直接寫剩餘產分配之類,並且寫此處有學說爭議
有認為遺產跟分配請求權可同時存在,也有認為不可
本文踩上開哪種,如果採同時,寫題旨不明,假釋上開數字為分配後
2.有明顯婚前婚後,直接解。
3.題目說遺留遺產
這邊其實會有爭議,因為無法理解老師說的遺產是法律上遺產(已經扣除剩餘財產)
還是說口語上的死後遺留錢,所以我處理會1.的作法處理。
寧願寫廣,把所有可能考點帶到,比較輕鬆,而且騙分數CP值比較高
寫深畢竟太難。以上魯蛇心得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06-21 20:36:00
感謝你!!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7-06-22 23:19:00
題目沒問就不要寫老師看到跟答題無關的東西會很火大考試不是寫越多越好為何你婚後要減婚前財產????。。
作者: einnawei (einna)   2017-06-22 23:25:00
不是吧 針對題目內容寫才能寫到點啊 寫出幾個考點決定你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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