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合夥 共同訴訟問題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7-06-15 20:21:40
甲 乙 丙三個人合夥關係
約定好增資10萬
甲已經先出10萬了 其他兩個還沒出
1.甲以乙為被告請求給付增資10萬後可不可以再追加丙為被告?
2.再來是 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可不可以單獨對乙撤回?
我個人覺得先定義 乙丙兩個人有沒有合一確定的必要 我覺得沒有 可以判決乙勝訴丙敗

所以1.不可以 沒有合一確定所以是普通共同訴訟 所以不可以追加
第二題是可以 因為普通共同訴訟 利害關係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不過我也想到 合夥的財產是公同共有關係 請求增資這樣沒有合一確定的必要嗎?
作者: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6-15 21:33:00
我個人覺得沒有...合夥公同共有是對外關係,對內就是合夥契約,這基本就是契約的請求權..加上合夥並沒有規定一定都要以金錢出資吧?!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6-16 09:05:00
1.採實務見解可用255一項2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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