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7-06-15 20:21:40甲 乙 丙三個人合夥關係
約定好增資10萬
甲已經先出10萬了 其他兩個還沒出
1.甲以乙為被告請求給付增資10萬後可不可以再追加丙為被告?
2.再來是 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可不可以單獨對乙撤回?
我個人覺得先定義 乙丙兩個人有沒有合一確定的必要 我覺得沒有 可以判決乙勝訴丙敗
訴
所以1.不可以 沒有合一確定所以是普通共同訴訟 所以不可以追加
第二題是可以 因為普通共同訴訟 利害關係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不過我也想到 合夥的財產是公同共有關係 請求增資這樣沒有合一確定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