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減緩失業,推出一次性之失業拯救計畫。據此計畫,人民得申請 3 個月的臨時
工作。惟甲提出申請卻遭主管機關 A 駁回。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訴願程序
進行中,該計畫已執行完畢,受理訴願機關遂作成不受理之訴願決定。
【題組】31 若甲認為 A 機關駁回其申請違法時,得為如何之救濟?ꀊ(A)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ꀊ(B)向普通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ꀊ(C)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ꀊ(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不能選D的原因是因為這個計畫只有3個月
,扣除訴願期間3+2個月後這個計畫也告終,所以就算課予義務打贏也沒有實益,甲也無
法拿到工作,所以才跳回A嗎?
不然我想不到不能選D的理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