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擄人勒贖&強盜的競合? 101司(一)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5-31 20:37:42
101司法官第一題(以下簡化題幹):
甲開車強押A至銀行提款,得手100萬元,該當何罪?
擄人勒贖罪,實務認為被擄者/勒贖者可以是同一人
學說認為必須是不同人,否則與強盜合異?
這題只有15分,還要討論共犯的脫離/加重結果犯等問題
所以要二說併陳幾乎是自始客觀不能,應該是直接採實務見解
所以,問題來了:
就簡化後的題幹來看,甲似乎也可以成立強盜罪
這時候還要再寫強盜罪嗎?再跟擄人勒贖罪競合這樣?
或是直接採學說見解,認為不成立擄人勒贖罪而成立強盜罪?
(但這樣一定寫不完,而且刑法近年來偏實務,寫學說見解感覺有點抖)
簡單來說,我的問題是:
「於占分不多(<10),而必須採實務見解的情況下,擄人勒贖&強盜競合時,如何論罪?」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31 21:03:00
實務有見解認為擄人勒贖要有取贖換取自由目的存在,如果只寫實務見解(雖然我覺得學說三面關係比較有道理),我覺得可以過往實務上,是否將被害人移至他處或身體自由侵害時間久暫作為判斷取財目的是否為換取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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