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作者: robalika ( )   2017-05-16 15:25:24
先做個揭露:小弟已經考上了,如果不喜歡上榜者說三道四,還是左轉比較省事。之所以不用既得利益者的詞,原因也就是小弟也還沒進到能壟斷利益與話語權的那一群,只不過是卡在考生與執業律師間的尷尬角色而已。
制度的修正常會涉及世代間的對立,臺灣人已經看得很多了,典型的例子如最近的年金改革。這些變動的共同特徵往往在於:使後一代面臨較上一代不利的情況,衝突也經常在這裡發生,雖然那些被改革的事項究竟離個人有多遙遠,能否談上權利侵害一事都還有疑問,但活生生的剝奪感與壓榨也騙不了人,因此有所不滿是正常的。但是從事情的另一面來看,我們也知道任何制度都不能擔保其永恆不變,因此討論的焦點往往不會在「能不能改」,而是轉移到「為何改、如何改」之上,改革的正當性通常也在這裡的論證中建立。
尤其對於法律人更是如此。我無意建立某種專門知識的傲慢,但這個群體所受的訓練,其中的核心能力就是對於事實與價值的辯證、分析。我們常去笑某立委又提出了可笑的買票法案、嘩眾取寵法案等(君不見那個說精神病患要治療完畢才開始算刑期的台南市長參選人?),那我們自己在進行對話時,同樣也該避免訴諸情感喊話與不理性,那才是說服人的根本。
對於考選部最近提出的修正草案,若將律師高考第二試的條件列舉出來,可以發現: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5:30:00
寫得真好。我男友(非法律系)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如果考試是必然的,那還是好好去唸書比較實在。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6 15:53:00
強但就內文而言,拜讀後持保留立場,不過仍感謝不吝分享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6 16:07:00
這才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論述水準吧 推
作者: diggi   2017-05-16 16:29:00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6 16:35:00
不推。「認真的人無須害怕」與制度的良否並無直接相關。採用分數門檻制,在無標準答案的考試中無疑是加重射倖性的影響程度。簡單來說,我想表達的無非是:「就算我有能力考上,也應該有權利拒絕不合理的評價方式。」所以我同意努力的重要,也贊同可以適度縮減名額。但可以直接縮減比例,而非用分數這玩意兒。
作者: koyi (koyi)   2017-05-16 16:52:00
不光是考試制度,而是整個制度都要改變。但就像您說的,沒有人認真討論過這件事情...唉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16:53:00
會有法律系落榜大軍來噓你 既得利益者竟然叫我們念書!!!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16 17:03:00
考選部修正草案的理由之一為提升律師素質,若是如此,那麼律師每年回來考這一點沒有問題吧?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7:07:00
樓上r大,那要不要全國專技高考的都比照辦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5-16 17:10:00
不用比照辦理阿 就把那修正草案的理由撤掉就好啊不然等於用個最師出無名的理由當理由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16 17:10:00
如果目的為提升專技人士素質,手段為執照效力一年三年五年,我覺得沒有不可。推l大,我認為要變更考試方式、及格方式都可以,但是提出的理由要能說服人阿。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5-16 17:12:00
其實制度本來就不可能永恆不變 但短時間內狂改實在是覺得很三小...然後提升素質這理由真的鳥...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16 17:13:00
然後跟a大一樣,不推「認真的人無須害怕」這句。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16 17:14:00
不愧為尊貴不凡112,末端市場代表律師表示悲憤QQ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6 17:16:00
呵呵 考上了怎麼嘴都行(攤手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7:19:00
不是都有煩請左轉的溫馨小提醒嗎?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6 17:25:00
律師藍海在次級市場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6 17:28:00
soqqcat的立場轉的有點大阿@@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17:29:00
r大我沒有呀。我只是覺得如果上榜者也不能參與討論的話那也有點令人沮喪吧?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6 17:31:00
馬英九:心態要改變,不要怕競爭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6 17:32:00
笑推pinhanpaul 本文給我就是這個感覺(攤手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6 17:36:00
笑推h大簡潔有力XD靠,是p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16 17:37:00
新的草案就是走回早期的標準再加上分科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6 17:37:00
我沒說過上榜者不能討論阿,只是用一堆話包裝不要怕競爭的概念,我也發表我不認同囉,反正話語權從來不會在考生手中,還是多念書少上ptt卡系在。阿有些已上榜的在新制下你們反而可能落榜者,所以說出不要怕競爭前先想一下,溫馨小提醒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5-16 17:38:00
這個會過其實就是說早期的方式其實比較好 XD其實拿當初改掉分數及格制來打臉應該就可以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7-05-16 18:08:00
是阿,但認真學習的人根本無須害怕,但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福,大學時代不用打工專心讀書,畢業讀研究所不用工作,全職考個幾年,考上律師後還可以繼續全職拚司法官.阿~~~我忘了,這個社會就是菁英複製的社會,拿到資源的人一層一層疊上去才是正道,對不起喔我忘了.今年這個改革,真的是為了全體人民就算了,但是真的是嗎? 呵呵呵. 還有,不是每個人都都學不用打工,出社會還可以全職不用背家計的,麻煩把這點考慮進去.什麼叫背家計呢?不是要跟女朋友看電影還是買iphone所以打工,是不做書沒得讀家人要餓死了,這樣講清楚嗎
作者: bbf811tw (北斗星之影)   2017-05-16 18:12:00
對新制有不同意見給推尊重不同的聲音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5-16 18:16:00
認真論述推,不過這篇太過低估考試的射倖性還有我不認為現行考試之下能夠測出法學推論能力,能夠測出的僅是記憶與爭點理解能力而已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7-05-16 18:16:00
考試院的新制還可以延續菁英複製的社會唷~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6 18:25:00
僅同意原po內容一半:我贊同門檻提高,但不贊同沒有任何*前提下*的提高。律師考試與其他類考差異在於全申論,從而1、如何界定*一定*的標準?2、獨門暗器反面觀之,誰能確保不低分?縱使,寫出迎合該老師的答案,因而獲得較高分數的心證,都要嫌不客觀了。3、很多考上的人為什麼反對回任考?又很多考生會什麼嘴考上的人回任考?(1)就考上的人而言,不也是無法擔保一定能再次通過?(2)就考生而言,用新進律師素質良秀不齊當設門檻理由,不是很鳥嗎?無法否認的是現行制度對於上榜有射倖性,在無法建立改題及出題客觀性以前,本不宜單方面增設門檻。4、最後,80年來,面臨改革的都是律師考試制度,難道不應改革正在市場的那群?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6 18:52:00
抱歉紅明顯,請問您怎麼看待司法官前200名但律師仍然落榜的情形?我也已經上岸了,應該有點資格問這樣的問題
作者: H25566 (H2大大)   2017-05-16 18:54:00
樓上這問題也太一針見血XD不過倒不乏司法官考上律師沒上的,也不乏司法官考上律師名次吊車尾的例子。我也不認同低端市場搶食的那段,有個前輩考試真的不在行但外文頂呱呱,早就有事務所要他,只差一張律師牌,也不care他名次在哪,他最後也是倒數名次的考上(100年新制),可不是什麼沒競爭力只能在低端搶食的。律師終歸是個專技證照,在討論它價值的時候建議要拋開純法律圈的舊思維。我也考上了,補充一下XD應該有話語權(?)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19:11:00
啊 怎麼樓上都一堆考上的啊 到底還有誰一樣沒考上的啊 難怪人家要縮減名額 沒有考上的出來發言吧 不然這些發言會讓人覺得律師真的太好考了 隨便發言都是已考上的沒考上的要出聲啊 不然一直被帶風向 要上岸比這些人更競爭了 畢竟他們都是在放寬的時代考上的 你們被限縮了 還要被酸言酸語 真的該出來發聲了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5-16 19:16:00
推 pinhanpaul: 馬英九:心態要改變,不要怕競爭
作者: carzyallen   2017-05-16 19:19:00
第二個————往下數第六段是否編輯一下,部份重複語意且不清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6 19:20:00
haohaobobo你有什麼不滿嗎?還是要我拍證書給你看啊?說人酸言酸語以前先好好看別人發言內容同意H25566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5-16 19:30:00
就我來說 考試就在考抓爭點 其實就差不多就是背書..低端搶食到也還好 因為真正執業可能更看重業務、外文甚或者判決查找,抓學說爭點這種東西倒也不是很重要不過這也是個人短暫的執業淺見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7-05-16 19:52:00
完全認同這篇!「甚至更不客氣的說,如果在律師高試中拿不到前10%的成績,那你的法學能力真的足以應付專業的需求嗎?」這句話看了更有感觸,以前也是用這句話每天給自己鼓勵的但老實說,獨門暗器那邊比對一下就真的知道,分數會差很多(來自親身訪談出題老師的經驗)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20:03:00
E大好兇唷 真的讓人心生畏懼了 沒考上的趕快離開這篇吧 不然發言又要被E大罵了忘了說 我因為不怕競爭 所以才反對修改門檻 甚至應該放寬 只是可惜沒辦法像E大考上 只好選擇默默承受限縮的苦果囉 照這篇的邏輯 哪天只錄取一人也很合理了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5-16 20:22:00
樓上其實好好理性討論就好 幹麼一定要用噓的跟二分法= =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16 21:08:00
嗯嗯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但是律師太多找不到case都是你們把開門太寬了 壞壞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6 21:21:00
別人重點在替後進爭權利,結果你重點放到話語權,爭點抓不到的話你實在前途勘慮,不用大家在那邊連署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21:40:00
樓上在自我介紹嗎 呃 這樣說等等又要亮律師證了 還是不說了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6 21:46:00
贊同evi大跟h255大,個人覺得射倖性應如何解決是很大的問題,用『沒有答案,卻有及格分數』的方式作為律師執照的資格取得很…
作者: kop78110 (silent jealousy)   2017-05-16 21:56:00
如果既然已考上的法釋學能力這麼高,為何不讓大家都進入市場機制,這才是重點吧?說新進律師程度不足根本是假議題,為何不開窄門讓後輩競爭,程度不足就被淘汰啊,還是前輩們害怕什麼?
作者: smallcosmos (cosmos)   2017-05-16 22:02:00
我比較好奇 別人害怕跟自己考不上的界線是?這年頭好像落榜都是別人的錯 有花時間念書的都像白癡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6 22:07:00
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很強很會執業阿。有真的接觸過實務嗎?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7-05-16 22:11:00
考試機制失靈,應以法律系畢業做為取得律師資格的門檻即可,市場機制自然會淘汰不適任者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6 22:12:00
真的有在摸實務的人,都不敢說自己很熟實務了……中肯不好吧,萬一市場機制失靈怎辦,還是政府管制經濟好了。不對,政府如果出錯,那可不得了,全民公投才是正解。可是如果民意暴走……(loop
作者: boncil (wweei)   2017-05-16 22:38:00
好多講的多有遠見說到底就只是很怕自己考不上罷了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7-05-16 22:41:00
好笑,憑什麼你以前考只要靠努力就能考得到,後輩考就要*更*努力考才考得到?
作者: leaderweb   2017-05-16 22:58:00
看不懂 到底是在吵憑甚麼更努力還是分數和努力相關度低
作者: boncil (wweei)   2017-05-16 23:06:00
照你的理論來說,那些機汽車考照變難也應該去吵?私心人人都有是情有可源,但不是每件事去吵就有用,尤其是單純為私心鬧的,所以還是理性些吧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7-05-16 23:24:00
唉考生就是最菜的白老鼠,只能趕快考上了。
作者: g92357 (JAFAY)   2017-05-16 23:43:00
汽機車考照事先會知道考什麼,而且標準很明確,扣分規則就在那邊,有沒有違規一翻兩瞪眼,覺得拿純申論的律師考試比喻不太恰當,而且,不太懂面對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制度改革為什麼不能吵,爭執歸爭執,到時候還是會努力念書上考場啊,這跟理不理性沒關係吧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7-05-17 00:51:00
拿駕照考試比是什麼邏輯不太懂,兩者考試模式相似嗎?
作者: shiryuki (Rei)   2017-05-17 08:51:00
大推這篇,也推認真學習的人根本無須害怕這句。
作者: boncil (wweei)   2017-05-17 11:06:00
他們也能喊不公平啊 這只是照你們邏輯的其中比喻 因為你們說法一大串讓我看來就只有六個字 不平衡 不公平 又何必用其他文字去包裝 如果爭吵是要讓你平衡些是說的過但有些人根本沒了理性講的特別難聽 吵的越難看只是讓人更看清你的畏懼 既然那麼怕 不如人找一找上街去吧 也許還有轉圜餘地 在這邊只能滿足你口舌之快 一點幫助都沒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7 11:06:00
大噓這篇 有寫有競爭力的根本無需害怕放寬這句才給推嗯啊 有些人害怕競爭 只想支持限縮 這樣真的講的越大聲越讓人看清楚他們的畏懼 B大說得好
作者: H25566 (H2大大)   2017-05-17 11:37:00
認真的人無需害怕?沒考上就是不夠認真的言論果然出現了,坦白說除了前幾名,後面幾百名實力其實差不多,跟落榜前半部實力又能差多少?還不是射倖性?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7-05-17 12:20:00
先撇開改制啦!老實說都開放900個了,你還沒考上,敢說自己認真?會不會對自己太寬鬆了一點你如果只是追求考上邊緣,那制度再怎麼改都會有問題即便開放2000個,那第2001名是不是也要說名額太少如果你覺得後面幾百名跟落榜前半段的實力差不多,是射倖性問題,請問哪個考試沒有運氣成分?你從來沒有猜過選擇題嗎?難道要說多猜對不能算分?我是覺得這篇給人一些比較正向的思考,避免大家受情緒影響而無法念書,一些比較刺激性的話也才能逼自己往更前面的名次擠去,所以還是快去念比較實在,在這邊留言這邊吵考選部看不到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2:40:00
題外話 好奇為何一些沒當過律師的,總覺得自己工作能力很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7 12:53:00
所以我前面提問了,司法官前200名律師卻落榜的情形叫做沒有認真嗎?前200名可不是前2000名,不用滑坡到那麼後面。更不要說獨門暗器。當考試本身公平性就令人存疑的時候,講認不認真其實只是淪為一種空泛的口號和壓死人的枷鎖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7 13:02:00
推evilsura考生該的話,就被打:考不進900名不覺得是自己念書不認真嗎?這樣的法學能力可以應付執業?400門檻相對於440已經好多了不然你們想怎樣?只有怕競爭的萬年考生才會在那邊哭邀啦有時間該該叫不如多去唸點書。呵呵......也可以想像當這些近年考上的之後掌權主導考試時會怎麼對待未來年輕一輩的考生了,廠廠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7 13:22:00
站著說話不腰疼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5-17 13:34:00
我覺得在給我考一年 我就未必考得上阿 運氣成分重再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7 14:20:00
好奇為何一些當過律師的 總覺得工作能力很糟 害怕競爭呢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7-05-17 14:30:00
呵,900人那句跟有無律師執業能力有什麼正相關,真有趣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30:00
我是沒有覺得當過的都很好 爛咖也不少 但至少經過驗證好或壞但一個當都沒當過 落榜好幾年的人 是怎樣那麼有自信疑問是這樣 跟改制討論無關(畢竟念書算是最簡單 實務才難)我相信會有那種落榜n年的實務或許很強 但那是後驗的機率問題我是疑問 為何"當下"還在考試時候就那麼有自信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17 14:38:00
落榜就必須顯示出自卑嗎?自信必須和是否上榜連結在一起嗎?難不成「我落榜所以我超爛」才是一個沒考上的人應該表現出來的樣子嗎?如果是的話,那還真的是非常抱歉啊身而為人,我很抱歉。我對不起國家,我對不起社會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39:00
nono 你誤會啦落榜不用感到自卑 但不會對還沒作過的事自信說我對之後律師考試很有自信 我絕對沒意見 因為正在進行努力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17 14:41:00
我落榜過很多次,會也許是還有不足的地方,但說真的考上之後對自己會有自信多了,主管們看你的態度也不太一樣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47:00
我只是疑問 為何不是對考試有自信 而是用對自己執業能力有自信 別人都很怕你競爭 來反駁律師考試改革 根本無憑無據阿或許是跳題的疑問 當作我多想了 對"未來"有自信或許是好事吧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5-17 14:51:00
樓上你這個邏輯 一開始應該是本篇作者提出這樣能讓新進律師更有法學能力吧?反過來說考生因為這樣反有點...?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53:00
我想法是 例如用近年來改來改去制度大亂或等等程序理由反對改制 這樣我也會很支持 因為的確很麻煩 造成考生不便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5-17 14:55:00
可是你提的這個觀點不是考生說的阿XDDDD 是本篇作者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55:00
但我反對 用類似"老鳥怕新人"這類情緒化或無法驗證的意見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5-17 14:56:00
而本篇作者已經上岸了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7 14:56:00
樓上 或許我只是看到某些帳號言論 應該不是大部分考生意見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5-17 14:59:00
心裡想的有時候也許跟表達出來的不同 不過本篇我不太認同他的觀點就是了 我只是純粹把錯推抵銷回來既然只是討論而非爭個你死我活 文內觀點好壞大家自己懂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7 15:09:00
我認識的那些沒考上的後輩,沒有一個像某帳號這麼有把握,倒也不跟他計較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7-05-17 15:13:00
我跟樓上一樣 不過我也是沒上岸的就是了 其實考上的也都是謙虛 畢竟都是苦過的反而更珍惜這個機會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7 18:57:00
我認識的那些考上的前輩 也沒有一個像某帳號這麼害怕競爭 倒也是不用跟他計較就是了畢竟都是苦過所以更是捍衛後輩的權益 而反對這個方案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18 03:00:00
樓上你有沒有認真看別人推文阿==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17-05-18 08:41:00
程政大老師說過,他有看過事務所(律師和會計師)很強的但沒考上的,每個考試制度一定有他的缺陷,我覺得這篇可以很樂觀地說認真不用害怕,是因為本身夠幸運剛好符合考試制度的要求而已,像會計師考試必須每科及格,有人剛好國英文很弱可是專業科目很強卻無法考上反過來說你叫檯面上一堆法學教授去考律師,多少人考上但你會因此質疑教授們的法學能力嗎?不會,因為很多是某個法學領域超強(例如民法很強)但其他法學領域很弱但是這種單科領域超強的人卻不一定能拿到律師證照,因為現行考試制度就是需要所有科目分數加起來贏過別人有點像柯P之前說的鴨子理論,動物界用奔跑游泳和飛行三項技能做評比,比賽前,呼聲最高的分別是獅子、鯨魚和老鷹,結果是鴨子贏了,為何?因為其他三隻都只單項100分其他0分,但鴨子每項40分,加起來120分就贏了所以每項考試制度都有它的侷限性,讓門檻更狹窄就只是會犧牲掉更多考生而已,另外我非常不同意用考試的結果來評量一個人是否努力,這非常膚淺,不努力絕對落榜但不代表落榜的在努力程度方面絕對輸給上榜的不過台灣社會還是很喜歡只看結果啦~~只用一次結果就完全給一個人下定義,完全不管過程也不考慮其他種種因素,才會造就一堆老人經濟起飛時代把所有功勞都歸於自己而完全忽略時代背景看本篇和推文,恩這種結果決定個人的觀念應該會一直地延續下去~~~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8 17:01:00
聽說聲明是教授擬的耶 結果被你說成很空泛 老師會很難過的
作者: bbf811tw (北斗星之影)   2017-05-18 19:45:00
112尊爵不凡 想必可以想出比教授更打到癢處的論點小弟在這邊先跪著聽
作者: swww   2017-05-18 22:57:00
「認真的人無須害怕」噓這句話...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7-05-20 17:07:00
推原po 整理歸納能力強!但考選新制間接影響錄取名額多寡,似乎容留討論空間。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變)   2017-05-22 13:42:00
以素質而言,難道目前錄取的律師程度就比較差嗎?手段和目的欠缺緊密關聯性,而且限制目標群體太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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