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案件單一性與函片

作者: nick21033 (PAL)   2017-05-03 14: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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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普考法廉)
http://i.imgur.com/0FFWYre.jpg
1.前半段:檢察官認為數案件,而法院認為屬單一性案件,基於有罪有罪不可分法院本來
就可以審,對於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應為不受理判決。
2.後半段:檢察官以函片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所以檢察官認為是一案件,但法院卻認為
是數案件,那法院可不可以審?
針對後半段:
(1)紀綱破題書的解法:
以法院為審判主體,若法院認為是數案件,基於268不訴不理,行使偽造私文書的部分檢
方並未起訴,只是以函片的方式告知法院,法院應不能加以審判才對。
(2)周胖刑訴課本:
但法院既然是審判主體,應該不受檢方的影響,本來就可以審,就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而
為數案數訴數判。
有點被搞混了,覺得好像都合理啊,到底要怎麼解釋比較正確?
小弟想請各位高手解惑,感謝!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03 15:31:00
紀綱解對。這涉及函片的性質,原po可以參考82年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該決議認為函片非訴訟上請求,所以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以函片提醒的部分與審理中部分不構成單一性案件的話,不能將該函片當作第265條的追加起訴,法院毋庸為任何處理,如果誤以為是追加起訴而為判決,反而會變成訴外裁判。
作者: nick21033 (PAL)   2017-05-03 21:13:00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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