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立院三讀-羈押被告律師有閱卷權

作者: love25092001 (天邊一朵雲)   2017-04-21 1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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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因涉嫌收賄遭羈押,其辯護律師要求閱卷遭拒,大法官會議認定此規
定牴觸憲法對人身自由和訴訟權的保障,現行法條文將於4月28日失效。為此,立法院院會
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賴素如條款」,未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
律師有閱卷權,並可抄錄、攝影,讓被告受正當程序保障,且被告律師持有這些證據資料
,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立委認為,修法後可望解決過去羈押過程中,被告不知道檢察官聲請羈押依據、武器不對
等的問題,對辯護權是很大進步。不過,三讀條文也規定,若檢方有足夠事實認定部分卷
證遭閱後,將有滅證、串證、變造或危及偵查目的、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可先行分卷
說明理由,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被告及被告律師查閱。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羈押時強制辯護制度,若偵查中檢方聲請羈押,必須有律師到場,
但等候逾4小時律師未到,或被告表明不需律師者,不在此限。此條文自107年1月1日開始
實施。
不過這次修法僅限開放被告律師在羈押審查程序中閱卷,立委認為應該通盤檢討偵查及審
判中的被告律師能有否有閱卷權,因此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
結束後2個月內,對此召開公聽會,就閱卷及使用範圍廣納意見,在10月底提出專案報告,
並送修正條文至立院審查。(曾盈瑜/台北報導)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4-21 21:19:00
被告是當事人居然沒有即時訊問的決定權司法院只想給法官睡飽飽
作者: tooda (帥捲毛)   2017-04-22 12:04:00
錯誤的改變不是改革,這個政府只是自以為!
作者: v50503030 (矮)   2017-04-22 23:12:00
樓上何出此言?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7-04-24 01:59:00
那吉人的不能抄錄攝影?@@這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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