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臥軌是否可討論刑法185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7-03-12 17:57:26
請問大家的看法,
就103台大法研刑法考題
看參考書認為臥軌不能討論185因為不是一般道路 ,只能討論184
能理解書上說臥軌可能不會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比較是自我損害
但不太能理解的是
184是以「損壞」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但單純臥軌好像並不會損壞軌道
感覺論185的壅塞其他公眾往來設備(鐵軌)致生往來危險
是否更為恰當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3-12 18:06:00
他法吧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7-03-12 18:09:00
我覺得可以Y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3-12 18:32:00
雖然輾過去不會壅塞 但是危險是急煞,我是覺得兩個都可以...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麼阿(怒~))   2017-03-13 09:23:00
我很好奇,如果碾過去,人死了,為什麼還要論死人的罪。這種考題真怪異...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7-03-13 10:44:00
死人還是可以論實體上的罪啊 只是訴訟法上不起訴罷了XD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7-03-13 12:10:00
可以搜尋一下網路上,有人有貼相關的判決,要用哪一條要看情況的樣子
作者: hoyayato (yato)   2017-03-13 17:36:00
不行吧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3-13 18:44:00
日本你自殺,家裡好像還要賠鐵路的錢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17-03-13 21:21:00
或許臥軌本身就和放置石塊在鐵軌上是一樣的道理,也有可能導致翻車。論184主要是因為鐵軌,185不包含鐵軌,只包含道路,水道和橋樑。請把法條內容看清楚。184特別說到鐵軌火車,燈塔舟船,標誌航空器。但185只說到道路,橋墩和水道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3-15 02:04:00
103台大的樣子,之前有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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