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的看法,
就103台大法研刑法考題
看參考書認為臥軌不能討論185因為不是一般道路 ,只能討論184
能理解書上說臥軌可能不會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比較是自我損害
但不太能理解的是
184是以「損壞」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但單純臥軌好像並不會損壞軌道
感覺論185的壅塞其他公眾往來設備(鐵軌)致生往來危險
是否更為恰當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3-12 18:06:00他法吧
雖然輾過去不會壅塞 但是危險是急煞,我是覺得兩個都可以...
我很好奇,如果碾過去,人死了,為什麼還要論死人的罪。這種考題真怪異...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7-03-13 10:44:00死人還是可以論實體上的罪啊 只是訴訟法上不起訴罷了XD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7-03-13 12:10:00
可以搜尋一下網路上,有人有貼相關的判決,要用哪一條要看情況的樣子
或許臥軌本身就和放置石塊在鐵軌上是一樣的道理,也有可能導致翻車。論184主要是因為鐵軌,185不包含鐵軌,只包含道路,水道和橋樑。請把法條內容看清楚。184特別說到鐵軌火車,燈塔舟船,標誌航空器。但185只說到道路,橋墩和水道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3-15 02:04:00103台大的樣子,之前有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