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4年地特五等稅法

作者: RedSoxFan (那粉紅色的波浪光太美麗)   2016-12-17 19:50:45
某甲於101年3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售價500萬元,
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10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34萬元,
不含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20萬元。
某甲於102年10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買價540萬元。
若102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5萬元,
試問某甲結算自繳稅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
(A)自繳稅額 25 萬元 (B)自繳稅額 11 萬元
(C)應退稅額 14 萬元 (D)應退稅額 5 萬元
答案是B 請問是怎麼算的 謝謝
作者: conk (conk)   2016-12-17 20:07:00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買價大於賣價 540>500101不含房屋要繳20萬,含房屋34 差額就是重購退稅之金額102年要繳25萬,但可以退稅14萬,故最後要繳25-14=11萬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16-12-19 16:30:00
我也一直搞不懂這題,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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