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誤想防衛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作者: BigMidDay (大中天)   2016-12-03 13:55:38
※ 引述《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之銘言:
: 這裡通說不是採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嗎?
: 說已過失犯論處
: 但是小魯想了一想覺得有點怪怪的
: 它說不影響構成要件的故意 這裡我懂
: 但是卻影響罪責層面的故意
: 咦? 等等 第三階罪責層面為什麼會有故意呢
: 故意過失意圖不是在第一階裡面的主觀構成要件的嗎
: 例子:甲以為乙伸進口袋要拿槍開槍打甲 沒想到乙是要拿煙抽 甲先下手為強 開槍打死乙
: 以過失殺人論處? 怎又覺得怪怪的了 刑法271條殺人罪不是一定是故意的嗎?
: 還是是過失致死? 276?
: 客觀上乙不是已經死了 主觀上甲也有故意啊 也有因果關係的吧?
: 這是271沒錯的吧? 為什麼要限縮法律效果以過失犯論處呢? 謝謝
看來你的腦筋有在動,不是念死書。
除了綠色的點之外,你更直擊紅色核心。
撇開考試,
針對這個議題,只想看『一篇』中文文獻對於各說介紹的話,可以去找找這篇文章。
相信你的問題應該會迎刃而解。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2993753
書名: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
   85頁,犯罪體系之必然─以誤想防衛為例,謝開平。
至於紫色的問題,
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德國宗主國多數看法都採這一說。
所以,就被人家直接翻(ㄔ)譯(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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