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郵政法36+刑法202(已解)

作者: Duowa (小黑)   2016-08-16 15:21:18
郵政法第36條(其中一項):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
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
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刑法202條((其中一項):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非法律相關科系,不是太清楚該怎麼罰
如果意圖重複使用郵票而犯了這兩條,會怎麼罰?
郵政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9000元
刑法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300元
會依照不同法條而重複罰,還是...?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6-08-16 15:25:00
不同的二條規定,適用範圍有所重疊時,二者間之競合以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為競合所以先適用郵政法
作者: c231423 (claire)   2016-08-16 15:26:00
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8-16 20:07:00
徒刑,或拘役,或罰金,三者僅其一。。都是主刑啊。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8-17 00:52:00
一個是新臺幣一個是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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