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魯宅不服去年律師二試的結果, 認為閱卷有不公平的情形, 狀告考選部,
今天在北高行開準備程序
我沒受過法律系所的訓練, 只讀過學分班,
今天是生平第一次走進臺灣的法庭, 算是開眼界長見識了.
法官是一位脾氣溫和的女性長者, 很有耐心地幫我補充訴之聲明, 真是幸運!!
接者法官要我說明因事實...
法官: 你如何證明閱卷不公?
我: 我無法, 所有證據資料都掌握在被告機關手上, 舉證責任在被告機關
法官搖頭不以為然, 我就開始連續陳述...
我: 我國的律師考試像買樂透一樣, 發張紙給你寫, 寫完後回家等開獎,
我: 開獎只告訴你有及格或沒及格, 理由呢? 不考訴你!!
我: 考選部和考生的關係儼然是不成文的特殊權力關係, 形式上有權利救濟, 實質上所有
權力救濟的方法都被封死.
.............
.............
法官的回答一聽就知行政法學素養深厚...
法官: 閱卷委員評閱試卷是行政權的專業判斷, 司法不能干涉.
我: 我知道目前的法律規定如何, 我們只好一關一關告上去, 看能不能改變這些法律
法官: 改法律要找立法院, 不是找法院
我: 還可以指望大法官會議
法官仍是面露不以為然之色, 但這次沒搖頭
考選部代表的答辯都是制式答案.
最後兩造都沒有要補充聲明, 法官裁定審判期日, 準備程序到此結束.
雖然覺得作這些事應該改變不了什麼, 還是不自量力地想要闖一次
不好意思讓各位在國考板看到廢文.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é¡) 2016-08-16 13:08:00
有同感阿!都只有分數,無法救濟
作者: haohaobobo 2016-08-16 13:12:00
之前不是好像有人告贏過
作者:
Hsin351 (Karen)
2016-08-16 13:13:00加油,也謝謝你為制度站出來
作者: lightyourmom (nono) 2016-08-16 13:19:00
一試直接取10%最公平了阿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3:21:00這種官司超好判,謝謝原po貢獻裁判費給國家。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08-16 13:30:00建議你請求考選部公布擬答、評分標準、正確答案,說服法官。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3:35:00原po願意把起訴狀po上來嗎?言詞辯論何時?或許有鄉民或記者可去旁聽。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08-16 13:38:00法官尊重行政權的專業判斷,所以只能要求考選部。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6-08-16 13:38:00推行動派
作者:
llliii5 (li)
2016-08-16 13:40:00申論題考試本來很大部份就是運氣啊 呵呵
你應該咬死法條上有規定的東西,怎麼會要求法官改變法律上的規定??感覺就是想來鬧場的釋字319
法律並無明文禁止法院不得審查被請求的試卷,並客觀評價。。如果有,也是違憲的。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6-08-16 14:01:00司律改成五等全測驗題考法就沒爭議了@@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8-16 14:05:00一開始說我無法證明...就輸了 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作者: xiouming (..) 2016-08-16 14:09:00
聲請調查證據?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8-16 14:10:00要訴訟就應該從未公布評分標準論述,聲請公開評分標準及試卷。 但考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是...,某補習班老師都直接說黑箱作業。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6 14:11:00
到判決前,我想應該會有很多次類似或相同考試可以參加
應該調出參考答案,去證明參考答案的矛盾,才能翻案,而不是攻擊閱卷的權利
以前有聽說過有人考律師沒上,調出該科試卷,並請眾多該科大老背書作證給分偏頗,結果法院還是認為尊重行政機關判斷
作者:
Freyja63 (Freyja)
2016-08-16 14:39:00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涉及高度主觀評價,不適合提示處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6-08-16 14:39:00哇,有勇氣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6 14:40:00
這真有勇氣 實際上考卷怎麼改怎麼給分一直都是黑箱沒錯但要證明改有偏頗很難 畢竟給分標準跟老師主觀評價有關一樣答案給不同人改 分數也會有落差 很難說這是偏頗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16-08-16 14:54:00國家考試被認為最公正的選才管道!但是閱卷黑箱也是問題@常常是在比誰的考運好吧!所以有申論題之國考真的公平嗎?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6 15:08:00
覺得不公平就去考全選擇的五等阿 考試本來就有風險在沒有穩包中的 上榜的也許沒特別努力 但一定有值得被學習之處 個人覺得心態比較重要不然被申論的給分標準困擾住 只會覺得很生氣更無法進步當然有勇氣去為大眾謀福利也是好事 這點我也支持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6-08-16 15:20:00衷心希望希望你能考上,你的想法比一堆法匠好多了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8-16 15:27:00能類推民訴277證據偏在請求減輕或轉換舉證責任嗎?
作者:
frankilx (frank)
2016-08-16 15:40:00很希望你會贏,或者改變現況
作者:
NHB (No Holds Barred)
2016-08-16 15:42:00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考試院公布出題者擬具的參考答案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16-08-16 16:44:00
舉證之所在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6:49:00案號多少?可以透露嗎?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6-08-16 16:52:00
你提到大法官看來是陳請法官判你敗訴了
作者: peter0603 2016-08-16 18:07:00
推 有行動
作者: hedy0701 (焦糖拿鐵) 2016-08-16 18:50:00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9:14:00所以我想看原po起訴狀,訴之聲明怎麼寫。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6-08-16 19:29:00
干脆不管考幾等都考全選擇題最客觀,最公平也最省錢!
作者: misheng 2016-08-16 19:33:00
沒打到重點……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19:46:00建議這篇轉到八卦板,那裡的鄉民戰鬥力更強。
作者: kaibaseto 2016-08-16 20:32:00
如果你去年律師考卷思考邏輯也是這樣 落榜也是理所當然理由同上諸位推文沒打到重點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6-08-16 21:13:00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是誰要舉證? 不是原告嗎?
雖然答案不公開確實是個問題,但你在訴訟上的答辯根本是無理取鬧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6-08-16 22:00:00
選擇題也是可能有爭議的,尤其現在司律的出題方式。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6-08-16 22:41:00加油!我之前律師公法有一題只拿兩分,其他各題都20幾分,雖然有上榜,還是超不服氣申請複查,結果只回覆說分數沒加錯,至今還是很不爽,好比判決不附理由的感覺
作者:
ericmis (魔流劍)
2016-08-16 23:03:00加油 ㄧ堆人不知在噓什麼...
作者:
pk0943 (.)
2016-08-16 23:33:00噓的原因就是無理取鬧阿,還好原po沒考上律師,這種程度真的不適合當律師原po要一關一關告上去,記得先找好律師喔,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強制律師代理我去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幾次,看過很多像原po一樣無理取鬧的原告大概就是跟法官哭訴說我是冤枉的,被告行政處分違法,但完全說不出個所以然準備程序時受命法官通常都比較溫和,等到言詞辯論庭時,原po等著被審判長法官電吧
作者: Tnt300 (Tnt300) 2016-08-17 00:26:00
個人並不認為無理取鬧,沒公布答案真的是標準難以捉摸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00:30:00就純泛泛空談,起訴無相關法令依據及證據,何以非無理取鬧?既然想出名想推翻體制,就透露一下案號和言詞辯論期日嘛,我還蠻想看原po當庭答辯的樣子說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00:57:00建議大家可以去看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號判決跟原po這件很像,最後判決書寫的內容應該也差不多啦
作者:
Bifrost (Gui)
2016-08-17 01:08:00目前好像只有葉蔻成功吧 問題是他的案例頗極端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6-08-17 08:10:00難得贊同pk大的意見
這種法學程度二試沒過也是當然,你當自己絕世天才,法律系學生唸那麼久都死人嗎?看看自己的程度,還有法官不屑的程度,以及在法庭上連個鬼都講不出來的程度,真的不覺得二試沒過是你的努力不足加上法學程度太差嗎?
作者:
wstl29 (Rolly)
2016-08-17 09:43:00匹夫之勇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6-08-17 09:52:00法院只能審查程序的部分吧,例如閱卷老師的選任,實體改卷尚屬判斷餘地,應該吧XD
作者:
josun888 (josun888)
2016-08-17 10:23:00若你持續這樣想,落榜肯定是理所當然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10:29:00其實原po不透露案號,到時判決書也是會放在網路上(除非原po撤告)。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17 13:00:00
閱卷老師給幾分是判斷餘地, 好像沒人訴訟成功過。
你怎麼過一試的而且現在都雙閱又實務出題,要不要先檢討自己念書方向出問題阿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6-08-18 05:43:00法官懂你的,他也是尊重專業評分判斷才考上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8-18 06:47:00雖然不樂觀但還是希望你能贏XD
作者:
aij (bbb)
2016-08-21 01:53:00找個律師幫你打到釋憲吧
任何人都有上法庭為自己奮力一戰的權利,法庭尚未言辯判決前,樓上們也太稍嫌速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