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01年司法官一試刑事法第20、68題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16-07-29 00:15:14
※ 引述《pageloo (安靜踏實)》之銘言:
原文恕刪
: 68 檢察官甲接受電臺談話性節目邀請,數次上電臺談話性節目,針對社會矚目之
:   偵查中個案發表專業看法。試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
: A.如係利用公餘時間,且以私人身分應邀參加,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B.言論內容只要不涉及檢察官所承辦案件或其個人職務有關,即不違反檢察官
: 倫理
: C.檢察官本有維護法律制度健全發展之義務,本諸偵查業務經驗,對社會矚目
: 案件發表專業看法,只要不涉及昧於事實之負面批評,如能導正民眾對法律
: 正確看法,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D.檢察官對社會矚目案件發表專業看法,即使不涉及承辦案件或個人職務,
: 仍屬有關職務之不當言論,違反檢察官倫理
: 正確答案是 D.
: 想請教 C.錯在哪裡?
:   謝謝回答的朋友,並祝 金榜題名!
:  
本題答案在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7條,
首先,關於法官檢察官就承辦中之具體個案,
以法官檢察官之名義,對外公開發表言論,
在法官倫理規範與檢察官輪規範,都是違背的。
法官倫理規範在第17條,學理上叫法官不語原則,
檢察官倫理規範剛好也在第17條,不過依據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雖然原則名稱不同,但目的相同,
目的一,避免個別法官檢察官言論與司法宣示相歧異,重傷司法威信,
目的二,避免個別法官檢察官透過職務(行政)監督或審級制度,
對承辦法官檢察官為個案指示。
所以,即便是C答案,也不會是正確答案,
如果要利用個案進行法律宣導,應用已經脫離繫屬之個案,
當然最好是已經確定之個案。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6-07-29 00:38:00
這篇解析真的棒
作者: pageloo (安靜踏實)   2016-07-29 07:22:00
謝謝您精闢的解釋,非常感激!
作者: plsletme38   2016-07-29 10:02:00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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