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97年司法官刑訴

作者: archlaw (jason)   2016-06-26 14:47:21
我覺得甲乙是通姦罪共同正犯,343準用267起訴不可分,
就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效力及於全部,故對提自訴效力及於甲
之後丙再提告訴,檢察官依323二項應停偵移送法院
如錯還請指教...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甲男與乙女通姦,被乙夫丁查獲,甲男與乙女共同傷害丁。甲男妻子丙先委任律師對乙女自訴通姦,再對甲男告訴通姦....以下略
: 檢察官對於丙女告訴甲男通姦罪應如何處理?
: 高點金台大解題
: 符合323第一項但書
: 依照323條第二項停止偵查,移送自訴法院
: 請問一下,金台大是不是解答錯了
: 因為這題是不同被告應該不是同一案件吧
: 而且323應該是用在先告訴後自訴的情形
: 但是本題應該是先自訴後告訴
: 麻煩大家幫我指正一下
: 本題是不是應該討論檢察官可否將案件移送到自訴法院
: 可是這樣會違反321立法意旨
: 所以應該自行起訴
:
作者: giepa (giepa)   2016-06-26 14:57:00
通姦罪是己手犯,無從成立共同正犯。刑訴267是指犯罪事實刑訴266 自訴準用公訴沒有主觀不可分的效力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6-26 15:10:00
自訴不可分是單一案件的問題 如果就單純討論第一題是沒有單一性的問題還有通姦罪是必要共犯裡的對向犯 不是共同正犯 討論告訴不可分還有點實益
作者: si87037   2016-06-26 15:22:00
可是323II法條說知有自訴在先檢應停止偵查?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6-26 15:23:00
阿問題是就對甲的訴訟關係上題目的論述是丙先告訴 丁再自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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