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日期有民法最低額的適用嗎?

作者: Roy22 (R.H.)   2016-05-25 01:17:26
小弟的友人於簽訂合約時,
合約載明日期是"租期六年,
從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
這樣的話,如果無法舉證,
有民法第五條 最低額的適用嗎?
也就是租約是108.05.01到期
而不是109到期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5 01:24:00
一般契約都是不要式的 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有效力 書面只是避免舉證麻煩而大家的習慣 所以認定還是當初口頭談好的為準 在探求當事人真意下 雙方當初合意是六年就以六年計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5-25 01:31:00
「誤載無害真意」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5 01:48:00
從學理上來說應該不會用到第五條的規定 如果你是要問實際處理方式 那就是找對方出來更改一下書面契約吧 再怎麼印象模糊 加上文字的租期六年總不會耍賴吧 日期誤寫這種事並非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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