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代位繼承 隔代繼承 拋棄繼承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6-05-02 09:49:19
之前上民法概要,繼承題的部分老師都只有教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1140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但老師有說如果是拋棄繼承,就不能代位繼承。
今天在上另一個老師教的遺產贈與稅法
在講遺產稅扣除額時有提到"隔代繼承"
就是子輩全部拋棄繼承由第三代繼承
1176第五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請問應該如何思考呀
如果用代位繼承的邏輯去思考,全部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了呀
另外這個法條我覺得很重要但為什麼民法老師沒教呢?
民法概要的考試繼承題好像也沒有遇過類似題目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作者: showth1230 (菇)   2016-05-02 11:40:00
雖拋棄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其直系卑親屬不能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仍得依1176第5項.1144算出第三代的應繼分,並非不能繼承
作者: TFGTFG (STEVEN)   2016-05-02 11:49:00
直系血親一親等跟直系血親二親等,誰比較近...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02 11:59:00
是沒發生代位繼承啊,是繼承順序繼續往下啊。若是代位繼承,若有配偶是會一起分,隔代繼承就只有第三代
作者: chloeslover   2016-05-02 12:55:00
本位繼承不等於代位繼承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5-02 14:16:00
爺爺死了,爸爸那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人會變孫輩,此時次親等直卑,亦即孫輩會變第一順位當然繼承人,是基於固有權,而非代位爸爸那輩的繼承權。代位繼承是代位繼承人的權利,如果爸爸拋棄但叔伯沒拋棄,叔伯還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爸爸的小孩因為爸爸已經拋棄繼承了,所以無法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權,所以“拋棄繼承無代位繼承之適用”。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02 14:23:00
拋棄繼承的法律效力就是類似溯及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並非繼承人而無繼承權。
作者: ShrimpHa (這邊 那邊)   2016-05-02 17:19:00
第三代是本位繼承,不是代位
作者: ichirogod   2016-05-02 21:15:00
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要先知道1138的第一順位是指“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後在1139才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這意思就代表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繼承的資格 只是1139阻斷了二親等以後的人 並不代表沒有繼承權 有了這個概念之後再來看1140的要件 1.只有直血卑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2.“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 符合上面1.2.兩個要件的人才有代位繼承 所以就文義觀之很明顯拋棄繼承就沒有所謂代位繼承的問題 再來要懂拋棄繼承的概念是一但拋棄後是”自始無繼承權” 就等於這件事就從頭到尾與你無關 所以你可以想像一下 爺爺死了只剩孫子能不能繼承 當然可以 依1138條完全符合 也沒有1139父輩會阻斷孫輩的繼承權的事情發生 這也就是所謂的本位繼承的由來
作者: chapeau (:))   2016-05-03 00:12:00
個人淺見思考代位或本位都有論點,因為影響到配偶應繼分。爺亡奶存有一子父三孫。父拋棄繼承下用代位思考>應繼各1/2(通說?不甚確定) 用本位思考>配偶應繼1/4即受壓榨。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03 08:18:00
請教一下 所謂限定繼承的意思是可以只限定在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的意思嗎? 如此,繼承人可以不用多背債務?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6-05-03 11:10:00
1140而言,如果是第一順位拋棄繼承應該不生代位繼承的情況,所以此時孫輩應該是本位繼承,如果是子輩全先於死亡,此時就有到底孫輩要本位或代位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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