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0年台大民訴考題疑問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6-04-14 06:11:00
誠心請教版上各位高手,最近讀薏偉的民訴解題書,有題100年台大,
我不是很理解,希望大家能指點我是否有觀念錯誤的地方。謝謝大家:)
題目:
甲起訴將乙、丙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丙連帶賠償甲新台幣(下同)30萬元
。其所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於2009年12月5日開車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台大校門口前
撞倒騎單車之甲,致甲受有重傷,支出龐大醫療及看護費用約18萬元,5萬元之手提電腦
及7萬元之名貴單車亦毁損不堪使用,為此向乙請求損害赔償至少30萬元。丙係乙之僱主
,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問:(25%)
㈡如第一審法院判決乙、丙應連帶赔償甲20萬元,僅有丙不服提起上訴,乙是否為第二審
之上訴人?第二審法院是否應通知其參與第二審程序?丙之上訴如遭駁回,乙是否應共同
負擔上訴費用?【100台大】
讀享的解答(實務見解部分)
2.僅有丙不服提起上訴時,乙是否為第二審之上訴人,實務、學說有爭議實務見解:
依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見解,認以上訴是否有理由,
作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全體之限制。亦即,唯有上訴有理由,
上訴效力始及於其他連帶債務人。
本題,丙提起上訴時,乙仍非第二審之上訴人,
須待法院審理認丙之上訴有理由時,乙始為上訴人
3.丙之上訴如遭駁回,乙是否應共同負擔上訴費用,實務、學說有不同見解:
⑴實務見解:依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930號判例之見,
其認第56條規定之「有利不利」,係指於行為當時就形式上觀之,
有利或不利於共同訴訟人而言,上訴既能阻斷判決確定,即屬有利行為,
故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本題丙上訴效力及於乙,故丙上訴如遭駁回時,乙應共同負擔上訴費用。
我的疑問是:
都依照實務見解的話,如果上訴被無理由駁回,上訴效力不及於乙,乙非上訴人。那怎麼
3.的部分又會要乙共同負擔上訴費用呢?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4-15 12:59:00
3.採的實務見解認為 只要共同訴訟人為有利行為,效果皆會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並認為有利係形式上有利即可因上訴屬形式上有利行為,故效果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則上訴遭駁回,即應共同負擔該上訴費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