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訴願法 第4﹑8條

作者: snow2 (雪兔)   2016-04-09 19:53:04
訴願法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8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 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 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假設行政院委任勞保局作出行政處分
那依訴願法第4條第6款之規定,
應該是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而非如第8條所述,
向受委任機關-勞保局提起訴願。
請教各位先進,這樣解釋對嗎?
先感謝大家撥空解惑^________^
※ 編輯: snow2 (113.196.193.164), 04/09/2016 20:00:42
※ 編輯: snow2 (113.196.193.164), 04/09/2016 20:01:41
作者: wlf (羽柴孟約)   2016-04-09 20:44:00
是跟受委任機關(勞委會)的上級機關(行政院)訴願更正受委任是勞保局,那就是跟其上級機關(勞委會或勞動部)訴願那個跟受委任機關訴願,是在受委任機關是五院時才適用
作者: snow2 (雪兔)   2016-04-10 13:56:00
謝謝樓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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