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共有物分割問題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6-02-22 22:55:05
甲乙共有A地,應有部分1/2。乙把自己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丙,
甲乙按應有部分比例,把A地分割成a1、a2,甲拿a1 乙拿a2。
丙實行抵押權,拍定人丁。
請問:最後的結果是甲丁共有A地 ?
還是甲丁共有a1地,乙丁共有a2地 ?
還是甲拿a1,丁拿a2 ?
作者: robatta (beer)   2016-02-22 23:04:00
甲丁共有A地
作者: kc1c (霹靂卡霹靂啦啦)   2016-02-22 23:14:00
民824-1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2-22 23:33:00
可以順便參考一下釋字671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2-23 00:54:00
依824-1二項本文,甲丁共有a1地,乙丁共有a2地
作者: greedyone (絲瓜水好清涼)   2016-02-23 08:54:00
補充樓上,如果有824-1二項但書情形,就是一樓的解
作者: fox999 (fox)   2016-02-23 09:11:00
824-1本文是甲丁共有A地 但書是甲A1 丁A2
作者: greedyone (絲瓜水好清涼)   2016-02-23 12:18:00
啊樓上才對 我講錯了XD
作者: s61202 (GTO)   2016-02-23 13:26:00
甲丁共有a1,乙丁共有a2。甲乙丁共有,各1/3。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13:54:00
fox大正解啦。另外,都已經拍定移轉了,怎還會有乙丁共有這種事呢應該說前三樓都對
作者: s61202 (GTO)   2016-02-23 14:00:00
可是土地已經分割成a1/a2兩塊,丙在上面各有1/2的抵押權,丁拍定取得土地時,不是與甲乙回復共有關係嗎?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14:40:00
s大,丙實行抵押並拍定後,乙還擁有分得部分所有權嗎?如果沒有的話,他要如何與丁共有呢?
作者: fox999 (fox)   2016-02-23 14:43:00
認真回 其實原PO講的兩種都有看過 先前回得那種是根據824-1條文本身 還有J671裡面說的「不動產全部回復共有」所以不會有A1A2的情形另外一種是說抵押權在抵押權人未受程序保障情況下 分割對他不生效力 所以說 他還是在A所有權的1/2生效力只是仍然分割成A1及A2 不然就白分割了另外就是其他共有人再去對抵押人主張瑕疵擔保
作者: repast (Simon)   2016-02-23 16:12:00
4樓和8樓別誤導人好嗎......
作者: ppingin (唉)   2016-02-23 17:44:00
有時看到加害給付的回覆也挺無言...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2-23 19:43:00
簡單思考:如果甲乙兄弟串通乙協議分到畸零地?丙不就吃虧了。。
作者: ster915842 (g6)   2016-02-24 01:00:00
選我,選我(>﹏<) 甲丁共有A地釋671號:若分割時未有本法第824條之1第2項之情形,該抵押權則分別轉載於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為抵押權之客體。於強制執行時,係以各宗土地經轉載抵押權之應有部分為其執行之標的物。於拍定後,因拍定人取得抵押權客體之應有部分,由拍定人與其他共有人,就該不動產全部回復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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