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要件

作者: eyenet11 (吉他)   2016-02-20 11:16:00
假設汽車駕照考試規定,有酒駕記錄者,三年內不得報考,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2.....
3.70歲以上者,須附公立醫院健康證明
字義顯稱所有項目均須符合始為符合考試要件
所以報考資格至少要70歲以上嗎?要怎麼解釋這題?
換另一題
人工電子耳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優耳聽力劣於九十dB HL,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2.....
3.先天性聽障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
禁忌者。』
請問只有先天性聽障可申請補助嗎?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2-20 11:21:00
如果70歲以上要有證明 未滿70 符合1. 2. 即可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6-02-20 11:23:00
"70歲以上者"這句有這麼不清楚嗎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2-20 11:32:00
只要符合1.跟2.就可以,"但是"70歲以上需公立醫院健康證69歲(含)以下只須符合1.跟2.就可以了
作者: julia042101 (萌萌)   2016-02-20 15:32:00
其實在拆解法條的時候你可以用非a即b的概念 像是聽障補助那個,若只有3要求是xxxx者,你就可以在1、2的最前面加上一句話:「非xxxx者」當該條項的主語,你就不會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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