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重結果犯可以成立教唆犯嗎?
如甲教唆乙打丙 乙打得忘我把丙打死
如果甲對這樣的歷程有預見
甲成立篩傷害罪的教唆犯與傷害致死的教唆犯
還是
甲成立篩傷害罪的教唆犯與過失致死罪?
2.甲侵入乙宅殺乙 見乙躺床上開數槍後離開 實則乙1小時前心臟病發死亡
我想問侵入住宅部分
我看的解說書說 侵入時乙已死沒有居住權的侵害
我的想法是 不能這樣判斷 還是有居住權的侵害
就像侵入富豪在山區沒人居住的豪宅還是有居住權的侵害
3.一題考古題
二、甲男趁其妻乙洗澡時瀏覽乙的手機,意外發現乙與乙女公司上司丙有婚外情。甲不
甘綠雲罩頂,於乙赴歐出差一週之際,冒用乙的名義,將已摻有足量致死劇毒之手
工巧克力禮盒透過快遞寄送至公司給丙,並附上載有「從踏上飛機那一刻,無時無
刻不想你」等文字之卡片傳情。丙收下後,不疑有他,與丙有性關係的秘書丁不甘
丙劈腿,亦以針筒將足量劇毒溶液注入巧克力中。正巧丙的重要客戶A 來訪,A 食
下巧克力後,毒發身亡。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我看的解題書把它放在客體錯誤
可是我覺得 這題不管是甲或是丁 都應該是打擊錯誤吧
以上 煩請高手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