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無責任能力人 共同正犯

作者: yoyogirlx (ECO)   2016-02-10 00:14:46
想請問一個問題
共同正犯是否已具備責任能力為必要 學說跟實務見解有分歧
若依照實務,無責任能力者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數
那想請問,
若甲(30歲)和乙(12歲)事先謀議好兩人各帶一把刀一起去殺A,
結果當天甲還未出手,乙一刀便刺死A
若照實務:乙無責不算共同正犯
這樣該怎麼評價甲呢?? 是否就無法責任一體認定了?
這邊突然腦袋卡住 請求各位解答!謝謝
作者: m50205811 (崴)   2016-02-10 00:21:00
一人既遂所有既遂 惟乙在罪責階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作者: yoyogirlx (ECO)   2016-02-10 00:25:00
可是乙不是共同正犯 甲的行為仍能和乙一體認定?
作者: m50205811 (崴)   2016-02-10 00:39:00
28上3242認無責任能力人應以欠缺意思而無犯意聯絡這樣我認為應該是個別認定 甲的話可能殺人未遂因間接正犯需需完全支配地位 12歲應已有相當決定能力殺人罪教唆犯??
作者: yoyogirlx (ECO)   2016-02-10 01:04:00
甲以共犯論好像蠻奇怪的 畢竟他都實際參與犯罪了XD覺得還是用學說判定比較容易明白呢..>< 謝謝您!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2-10 01:49:00
用間接正犯吧甲=完全責任能力;乙=無責任能力,這就是優越意思支配了
作者: laura3350636   2016-02-10 04:32:00
乙不計入 個別認定 乙未滿14不罰 甲殺人未遂+1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6-02-10 08:34:00
A都死了,一定是殺人既遂的。共同正犯的直接交互歸責是用在為解決沒動手殺人的甲能夠一起和動手殺人的共同承擔責任,本題動手殺人的是乙所以跟本沒共同正犯人數計算的問題。所以乙是正犯但免責,甲仍是殺人既色遂的共同正犯。簡單的說共同正犯原理是用在沒動手的甲,不是用在動手的乙,所以不會有乙能不能一起計算人數的問題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2-10 10:27:00
共同是不法共同,即便乙沒罪責無罪,仍然可以因為不法共同,甲因此而成立犯罪。(在共同正犯理論下是如此)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2-10 15:14:00
責任能力只是個別在罪責方面的問題個人認為甲是共同正犯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2-10 15:28:00
罪責是個人判斷沒錯,但不衝突我提供的意見我的論述也是以罪責為個人判斷作前提
作者: laura3350636   2016-02-10 16:12:00
我認為實務上就是兩個單獨正犯 罪責也是兩個分別討論在構成要件上把甲乙視為共同正犯應是學說見解
作者: r5320257 (龍貓)   2016-02-10 16:23:00
推文真是奇文共賞
作者: laura3350636   2016-02-10 16:29:00
樓上求解~
作者: a15661263 (誠實豆沙包)   2016-02-10 20:12:00
去北大或銘傳旁聽一年 有老師會告訴你怎麼解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2-10 20:49:00
如果說無責任能力人是因為罪責阻卻而無罪的話,那麼無責任能力人也能形成犯意聯絡。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2-10 21:19:00
如果你是要考試,我建議你就寫通說就好了~實務上要認定的東西太多了~而且通說跟實務本來就很難一致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2-10 22:30:00
實務太久了而28條有修正過「實施」~「實行」,所以一樓那樣解也對;要解未遂也對就看怎麼論述。來的及就通說實務一起寫,來不及就挑一個寫
作者: KEYs (ACE)   2016-02-10 23:47:00
依實務上,認為無責任能力人之犯行應排除在外,故無共同正犯問題,僅有責任能力人,因其利用無責任能力人,實行殺人構成要件行為,故應成立普通殺人之間接正犯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2-11 10:36:00
樓上題目沒給甲利用乙喔
作者: girljuice (我要當消防員)   2016-02-11 18:21:00
事有犯意聯絡 共同正犯,但12歲乙無罪甲殺人罪間接正犯要用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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