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正當防衛問題?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5-12-19 11:53:12
小妹早上看到新聞,想到一個問題,
不知道自己這樣子的想法是否正確,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甲為現行犯,乙為被害人,見狀將甲當場逮捕之
在等待警察來時,乙越想越氣憤,於是拿棍棒毆打甲
乙的手段也越來越激烈,有危害到甲的生命
甲無法先用迴避手段,閃避乙的激烈行為
於是甲拿起身旁的刀子,往乙身上一刺,乙當場死亡。
甲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請問,甲雖是不法,是不可主張正當防衛,也已忍受被逮捕的義務
,甲接受逮捕時,甲的不法行為已經不存在,
對迎面而來乙的攻擊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或是防衛手段逾越已必要性仍有不法,僅能以防衛過當論處?
作者: seigzion (吉翁之魂)   2015-12-19 12:05:00
可以主張阿,畢竟警察都不能打嫌犯了何況?
作者: minamix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2015-12-19 12:08:00
乙毆打甲不具防衛意思,甲可以主張@@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5-12-19 14:19:00
甲被以逮捕之後現時不法侵害就結束了 乙又打甲 缺防衛情狀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5-12-19 15:16:00
對吼 若甲有防衛自己意思 就可以主張了嗎
作者: asw341628 (陳文樂)   2015-12-19 15:19:00
對的 可以主張你的問題點在於 現時不法之侵害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5-12-19 16:07:00
謝謝以上各位大大 我了解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5-12-19 19:15:00
甲具有防衛情狀阿,所以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不過除此外可以討論甲有無“拿刀刺乙”之必要,亦即討論甲有無防衛過當> <
作者: bob82622 (鐵蛋)   2015-12-21 08:18:00
防衛過當三要件 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客觀上 具有防衛情狀且防衛行為不具必要性 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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