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身分法題目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12 18:57:52
借標題請益,是我想太多嗎?
有一種老題型易造成考生爭執,以前都是老戴老爺出的,現在不清楚。
雄公老師表示:我才不會出那麼簡略xd(今年律師是他…)
如果是老戴老爺出,那就不用管1030-1
如今年司法官民法第三題的形式,題目都是「某某人留下遺產多少時,應如何繼承?」
請問各位大大,尤其是考上司律的大大們,如果遇到這種題型,
各位是會先算1030-1?或帶一句話「題示已顯示『遺產』…故不用討論1030-1」
或是乾脆不理會,直接算繼承?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12 19:05:00
如果有提到婚後財產有的沒有的,就要考慮1030-1了。不然1030-1並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配偶也可以不主張就是了,實務上會主張這個,是因為配偶要比較多的財產或是基於遺產稅節稅理由。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12 19:40:00
感謝ptt大,我的確受實務用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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